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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 竟甩刑恐罪 各界哗然

2020-09-18 04:23: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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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报馆男记者,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裁判官锺明新9月3日裁决指出,黎智英指骂事主“我实揾人搞×你”的“搞你”一语,不一定意指要伤害事主,更接纳黎当时只是“衝口而出”,裁定黎罪名不成立。社会各界对此一片哗然。

  黎智英原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威胁事主X,会使X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当日X在现场远距离拍摄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并两度向X指骂“我实揾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为证,这点辩方并不争议。

  锺明新裁决时指出,X作供时迴避问题,故不接纳他的证供可靠;而片段可见,X在案发期间面带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确曾受惊。即使X事后被精神科医生诊断他患上抑鬱心境适应障碍,病情严重者可能自杀,但裁判官称不能确定与事件是否有关。裁判官特别指出,黎智英虽说过“搞你”,但认为“搞”字不一定意指伤害,可能只是“骚扰”,最终裁定黎无罪。

  此外,黎智英与14名揽炒派人士,被控於去年8至10月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已转介区院审理,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今日将借用西九龙法院的法庭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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