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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多次上诉 堵截“放生”暴徒

2020-09-28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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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罗敏聪等人当日曾公开及故意以损毁、涂画、玷污及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但他却一度只被判200小时社服令

  【大公报讯】记者海芯葆报道:原审裁判官或法官不时“放生”暴徒,后来律政司提出上诉后,才成功令到暴徒受到应有惩罚。去年九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聚集捣乱,一名21岁冷气技工罗敏聪参与践踏国旗后,将国旗扔进垃圾箱再推落水池,他事后承认侮辱国旗罪,获轻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社会哗然,律政司向上诉庭提出覆核刑期。上诉庭在今年四月颁判词指,被告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即时入狱是唯一选择,但原审裁判官没有充分掌握案情而错判,因此改判监禁20天。

  上诉庭指出,罗敏聪的罪责严重,即使考虑他没有前科,即时监禁仍然是唯一的判刑选择。因他是在大量人群聚集的情况下犯案,亦产生鼓动其他人的效果,所以法庭必须判处即时监禁以收阻吓作用。上诉庭考虑罗已完成64小时社会服务,因疫情而无法继续,最终酌情减刑至监禁20天。

  上诉庭批水官原则性错误

  另外,今年1月8日,15岁中三学生向元朗凤翔路投掷两枚汽油弹,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竟认同被告“满腔热诚深爱香港”,又形容他是“优秀嘅细路”,轻判感化18个月。律政司早前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认为原审裁判官对被告的评价有夸大及过誉之嫌,判刑时犯了原则性错误,过於着重少年个人情况及更生机会,忽略了其他加刑因素,判刑过轻,在今年9月改判被告入劳教中心。

  此外,中四女学生早前承认於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围一间学校外张贴政治海报时身怀可用以製作汽油弹的原料,获水佳丽轻判感化一年。上诉庭在今年9月23日开庭审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并指水官排除考虑拘禁式刑罚,做法出错,现先为女生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10月13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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