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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法改革应先从法官遴选入手

2020-09-30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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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马静北京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晓兵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示,香港司法改革首先应该从法官遴选制度上入手,此外还应该设立对法官任职和司法过程的评价机构和系统。

  李晓兵表示,要进行司法改革,首先要保证司法界入口保持一定开放性和专业性,所以法官的遴选制度应该率先进行改革。“香港特区的法官不应该只懂香港还要心怀国家,不能只关注高度自治权而不理解中央管治权。至少在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係的认识上,对於香港特区具有探索性的‘一国两制’实践要有深刻而全面的认识,而不能片面的强调所谓的专业水準。如果将毕业於名校的法学院或者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作为从事法官工作的基本条件,那其实还远远不够。如果对於宪法和基本法作为特区宪制基础以及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缺少清晰而深刻的认识,我觉得也不能胜任司法这份重要的工作。”

  李晓兵认为,在法官任职期间,还应该对法官执业表现进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比如可以考虑在立法会内部成立司法评价委员会,在香港和内地的大学可以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也可以邀请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者进行评价。法律人应该有理性的自我评价能力,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专业行为并不当然的具有正当性和优越性,更不能简单地把法律专业的标準和评价当然地凌驾於社会大众之上。

  有助司法重回正轨

  李晓兵强调,香港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实现特区宪制秩序重塑也是法院的宪制责任。纵观香港特区过去二十多年的历史过程,社会各界所期待的让香港的一些司法者自己主动做出改变走向人间正道的希望渺茫,目前看来只有通过司法改革,才能有助於推动香港司法找到未来的方向,回到正轨,重塑正义之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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