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前日(22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令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有机会可以从事一定範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律政司昨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中央促进粤港互利共赢合作的安排,能帮助年轻的法律执业者把握在大湾区的机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的发展战略,香港特区必须把握大湾区带来的珍贵机遇,发挥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的业务合作,以达至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
探索“港资港法港仲裁”
此外,律政司回应《大公报》查询时强调,律政司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支持,研究探索“港资港法港仲裁”,即是容许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相信措施能让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更多选择。律政司亦会在粤港澳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上,继续共同推动大湾区法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