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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色彩/称法官“My Lord”显奴性

2021-01-20 04:23: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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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界另一奇怪习俗就是对法官的英文专称“My Lord”带有殖民色彩,法律界呼籲尽早改变有关做法。

  法庭审讯案件大多数以中文进行,律师会尊称法官为“法官阁下”,但若果是英文审讯的话,裁判法院的法官会称为“Your Worship”(我敬仰的阁下),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就会称为“My Lord”(我的君主阁下)。退休法官黄汝荣认为,这些称呼将大家带回英国中古时代,十分不合时宜,还有浓厚奴隶色彩。司法机关只要在《实务守则》稍作更改,就可以成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称呼法官为“My Lord”是没有必要,因为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隶一样。澳洲、美国等国家早已称呼法官为“Your Honour”,这样就可以轻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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