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一上任就狂言要求修改香港国安法,被质疑政治立场先行,毫无专业操守。他之后被揭发是英国自由民主党资深成员,还曾代表该党担任牛津市议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昨日表示,夏博义获提名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时,未有向会员和公众披露所属政治联繫,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敦促廉政公署彻查。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则要求大律师公会公开夏博义参选的文件,释除公众疑虑。\大公报记者龚学鸣、点新闻记者综合报道
马恩国认为,“政治身份形式上的终止,不代表实质没有政治联繫。”而夏博义作为大律师公会的代理人,在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时,没有向公会会员清晰披露自己的政治联繫,欺骗会员投票令其当选公会主席,则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在如今香港敏感的政治环境下,大律师公会是需要秉持专业立场,不触碰政治;若夏博义参选时披露其政治背景,未必有机会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
马恩国:可另设组织替代公会
《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列明,“任何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如下所述的任何收据、账目或其他文件:(a)对其主事人有利害关係;及(b)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及(c)该代理人明知是意图用以误导其主事人者,即属犯罪。”
针对大律师公会长年以来政治化的问题,马恩国建议政府可设立“大律师执业及管理公会”替代。相关组织由主席、两位副主席及不少於八位其他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行政长官任命,并负责处理以下事项:一、向大律师颁发年度执业证书;二、监察大律师提供的服务;三、制定大律师的行为準则;四、处理针对大律师的投诉并在适当的时候採取行动;五、成立正式的大律师纪律审裁处,处理针对大律师的纪律聆讯,并取代现时大律师公会那非正式及非法定的纪律审裁组。
黄汝荣:应公开申报背景资料
黄汝荣表示,夏博义诋毁国安法,完全违背事实,偏激言论令广大市民感到愤怒,大律师公会作为负责任的机构,应尽快公布夏博义被提名时所申报的背景资料,释除公众疑虑,重拾公信力。
夏博义曾称香港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驻港国安公署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可能牴触基本法。黄汝荣指出,香港国安委的成员由特首、三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入境处处长、海关关长、特首办主任组成,其行为需要受到法律规管,明显符合“一国两制”,并无违反基本法的情况存在。他说,香港国安法推出后有效震慑黑暴、“港独”势力,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可见国安法对香港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於夏博义声称希望特区政府修改香港国安法条文,以重启多国目前暂停的移交逃犯协议。黄汝荣强调,“国家安全应放在首位,不能为了换取与外国恢复移交逃犯的协议而牺牲国家和香港的安全,更何况是不少国家主动破坏逃犯协议在先,没理由要特区政府先跪低。”他又指,香港国安法解释权完全属於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高於香港本土法律,特区政府没有权力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