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政制局:议员在他人宣誓时喊叫可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

2021-04-07 14:39:16大公文汇全媒体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若议员在他人宣誓时高叫口号可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立法会一个草案委员会,今日(7日)继续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指,如果议员在修例后,在其他人的宣誓程序中,举伞及高叫口号,或在奏唱国歌环节做出有问题行为,亦可被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

  邓忍光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要求议员遵守法定誓言,以及要就违反誓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时间限制,反问议员是否可在宣誓6个月后,做出提倡香港“独立”等负面清单列出的行为,认为律政司无理由不可以处理。

责任编辑:陈运欣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