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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谈“为公为民” 实质“为功为名”

2021-04-08 04:24: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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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近年立法会不断发生“拉布”及阻碍会议事件,公民党多名议员都参与其中。

  【大公报讯】公民党的前身为“四十五条关注组”,由於关注组在成立时就没有清晰一致的方向和目标,因此公民党上上下下都以自身利益作为最高考量,从来不是“为公为民”,而是“为功为名”。

  阻碍港珠澳桥工程 造价增89亿

  2009年,公民党为阻挠港珠澳大桥工程,“操控”该党义工朱绮华提出司法覆核,令大桥工程受阻达八个月,造价额外增加89亿元。官司败诉之后,公民党一直企图撇清自己同该案的关係,在2011年区议会选举前夕找来自称朱绮华“契女”的郑丽儿接受访问,企图“洗白”。但郑随后爆料,时任公民党副主席的黎广德曾向她死撑,“除非司法覆核,否则好难叫停工程。”因此要求朱绮华对大桥环评报告提出司法覆核。而当初作为朱绮华代表律师的公民党执委黄鹤鸣,也不是通过法援署分派,而是公民党主动提供地址让她与黄联繫。

  2014年“佔中”期间,示威者瘫痪交通、目无法纪,公民党成员却在法庭颁布禁制令后为他们寻找讬词。时任公民党主席的余若薇声称,法庭禁制令仅由单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杰则称佔领者留在现场不代表是挑战法律。

  此后,公民党愈发激进,甚至公然鼓吹“港独”。2016年4月,32名揽炒派联名联署所谓《香港前途决议文》,声称要和中央就香港的“政治地位”作“谈判”。而这32名签署者中,有一半来自公民党。

  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公民党虽没有明言主张“港独”,却以“前途自决、港人自治”作包装,扬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悉数落空,香港应实行“内部自决”以达到“自治”;又鼓吹订立“公投法”,就“二次前途问题”为港人寻找出路。最终,公民党终於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众多成员因参加“35+揽炒派初选”违反国安法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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