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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解体丨民阵涉违国安法 议员促将其取缔并追责

2021-04-28 04:23:19大公报 作者:龚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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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早前被踢爆没有依法注册、以非法组织策划多次游行及筹款,前日民阵接获警方发信,指民阵涉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提供成立以来所有收入来源和开支、接收款项的银行账户、2006年9月以来曾举办游行集会的资料,以及要求民阵交代与支联会联署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目的及原因等六项资料,于下月五日前作出书面回复。

  自民阵黑幕被曝光后,所属团体或组织纷纷跳船,加上多年资金去向成谜,频频内讧,民阵瓦解几成定局。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指《基本法》下保障市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直言,若证实民阵涉违《社团条例》或香港国安法,政府应予以取缔及追究有关人士的刑事责任。

  民阵2006年7月曾短暂作社团注册两个月后,于9月自行取消注册,此后民阵以非法组织营运超过14年。警方指出,根据民阵社交平台资讯及媒体报道,民阵“注销”后仍以社团形式运作,每年举办游行等活动,涉违《社团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大公报》踢爆民阵借户口

  民阵2006年短暂社团注册的时任召集人钟松辉表示,当年民阵大会曾投票决定不做社团注册,相信是个别成员团体自行注册。根据《大公报》早前获得民阵资深会员提供的民阵内部电邮显示,民阵秘书处于2014年1月15日向团体会员寄出的电邮中,提到代为处理民阵资金的“原有正委的户口未能继续借出”,当中的“正委”便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的简称。电邮亦附上一份所谓“民阵注册的好坏”的分析文件,罗列注册的好处和坏处,反映民阵会员早已知悉民阵为非法组织,却一直知法犯法。另一封2015年2月4日由民阵秘书处发出的内部电邮提到,首批跳船的“街工”亦是其中一个提供银行户口代为处理民阵资金的组织,但街工及梁耀忠多番回避大公报记者的有关查询。

  大公报记者曾以电邮向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查询借出银行户口予民阵一事,正委会其后在Facebook发声明称没有存放民阵资金;大公报记者之后曾到正委会办事处,希望两度出任民阵召集人的孔令瑜作出回应,惟职员指其不在办公室。然而随着民阵被揭为非法组织后,正委会及民主党、教协、街工、公民党与新民主同盟等20多个民阵核心会员团体或组织,相继退出自保。该民阵资深会员直言会员“跳船”潮仍在继续,现时民阵只余空壳,下月五号或之前,若民阵未能向警方作出书面回复,便到达被取缔的限期;民阵多年来累积的几百万款项仍然去向成谜:“个个(会员)都打听紧笔钱係咪收喺床底。”资深民阵会员说。

  “跳船”不代表可避刑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若有团体或组织在明知款项来源并代为存放,或会被视为“从犯”,涉嫌干犯“洗黑钱”罪等。傅强调,纵使相关组织已声称“跳船”或割席,但关键在于犯罪时间,因此不代表他们可逃避刑责。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出,民阵过去一直打着“和平示威”的幌子,尤其前年黑暴期间多次鼓动市民上街,不少更演变成暴力事件,“情况好似戴耀廷在违法占中时提倡所谓‘爱与和平集会’及‘违法达义’”。她认为警方一旦证实民阵接收过境外资金,勾结外国势力,保安局便应予以取缔,停止民阵运作,并追究有关人士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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