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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电检条例》 不会扼杀创意自由

2021-06-16 04:27: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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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义昊报道:特区政府上周刊宪修订《电影检查条例》,列明检查员不宜批准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上映。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对此回应表示,香港过去一直未有国安法,故在电影检查员指引中并无出现国安概念,对检查员而言并不理想。

  不能再“只眼开只眼闭”

  林郑月娥相信修例后,不会因随便踩到“红线”而扼杀本港创意产业及表达自由。

  林郑月娥表示,有关制度已实行二十多年,特区政府过去是“只眼开只眼闭”,但经过全国人大为香港制订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后,是时候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她自己明白电影业界对此有焦虑,需要时间沟通,及厘清“红线”。

  林郑月娥续指,国安法落实将近一年,在一年前有人提到会影响言论自由,亦不能批评行政长官,但事实上过去12个月,市民继续有言论自由,只是不能犯法,而她已指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多与业界见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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