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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大教授:“光时”口号有挑战管治意思

2021-07-06 04:2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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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唐英杰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时”口号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撞向执勤警员。

  【大公报讯】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24岁男子唐英杰,涉驾驶插有“光时”口号旗帜的电单车,案件昨日(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继续作供指,有“光时”口号出现时,都会有违法行动发生,而伴随叫喊“香港独立”等口号,其语境与五年前“港独”分子梁天琦所说时相同,均表示要挑战中国政府对香港的管治。

  口号多伴随违法堵路行为

  控方在庭上播放“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于2016年参与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时,在其造势大会的发言。刘智鹏在庭上指出,梁天琦与黄台仰曾展开讨论,当时黄提出勇武抗争、打倒政府及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梁认同黄的说法,因此加入本民前并成为发言人。刘智鹏指此直接提供一个重要讯息,为梁天琦如何理解“光时”口号,同时亦是梁的政治理念。

  刘智鹏续说,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出现“光时”口号多达218日,部分场合使用该口号时亦会有违法、堵路等行为发生,或有分裂和颠覆国家的口号出现,并伴随破坏社会秩序及毁坏公物的行为。他认为,当中最严重的是焚烧和践踏国旗,即不接受中国管治香港的事实。

  刘智鹏指辩方专家引用典籍解释“光复”,与他对“光复”的说法一致,指古代的皇帝的光复之业,就是指江山、政权、国土,而非辩方所指的“glory(荣耀)”一词般含糊。

  本案被告唐英杰(24岁)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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