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18日正式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及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国家与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对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的人施以适当的刑责和罚则。
曾国卫昨在立法会大会动议二读有关条例草案。他表示,有关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就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曾国卫表示,现时的《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订明,任何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即属违法。立法原意是禁止所有故意、在现实生活或网络平台上公开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为更好反映此立法原意,条例草案建议将原有条文更清晰化,清楚订明有关罪行涵盖现实生活和网络平台上的行为。
曾国卫强调,只要没有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而作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市民绝对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此外,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亦要求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及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发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