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踩死了一只曱甴,係咪犯咗法?会唔会拉我?”网民小白看到理大生涉杀蜗牛被拘捕的新闻,在网上留言。事实上,很多市民都有类似疑问,生怕不小心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根据法例,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