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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严刑/网上散播杀美军言论 美汉囚20年

2021-08-19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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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第27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类似法例并非本港独有,其他国家及地区包括美国及英国等,早有针对宣扬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的相关法例,刑罚亦非常重。

  2015年6月,美国俄亥俄州一名24岁男子麦克尼尔(Terrence J. McNeil),在社交平台发表支持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IS)的言论,包括上传一张草莓蛋糕图片发文“911快乐”,又上传恐怖分子头目拉登的照片,及发布煽动谋杀美军的言论。麦克尼尔于同年11月被捕,其后被控煽动谋杀美军人员罪成,判监20年。

  同年7月,英国一名25岁男子苏莱曼在YouTube等社交平台分享及翻译大量极端主义影片,以及发布由“基地”组织发行的《Inspire 12》极端主义杂志,内容涉及如何自制炸弹、如何透过自我训练成为圣战分子等,最终被捕。当地执法部门及法官指出,苏莱曼虽无直接参与恐怖活动,但他显然存在“同情法律认定的恐怖分子”的心理,蓄意传播恐袭材料,判处监禁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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