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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辩称非“外国代理人” 邓炳强:不交资料将执法

2021-09-08 04:27:03大公报 作者:黄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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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昨午到警总递交拒绝提供资料的公开信,死撑狡辩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大公报突发组摄

  警方国安处上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附表五赋予的权力,要求支联会七名常委提供组织成员名单、收支等相关资料,限期昨日届满。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五名常委昨午到警总递交拒绝提供资料的公开信,死撑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又狡辩警方没有充分解释及提供理据,故不会按要求提交任何资料。

  特首林郑月娥强调,不依法行事不可自称公民社会组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重申支联会拒交资料或涉及刑事,相信警方“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支联会在公开信中否认属“外国代理人”,声称警方国安处无权就条例向他们要求提交资料。声明提到,警方单凭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代理人是有违“自然公义原则”云云,声称并无“合法基础”,又批评警方没有提供理据及解释,要求支联会提供的资料如何与侦查国安罪行相关。支联会并单方面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3条附表五适用的前提是涉及组织“事实上”是“外国代理人”,指警方的有合理理由相信并不足够。

  “在法庭会见到更多证据”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递信前向传媒表示没有补充,并继续死撑,强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的立场。记者问及邹如何评估拒绝递交资料的法律风险,邹回答会有可能被捕。此外,邹提到未知其他收信团体是否会提交资料。

  支联会元老级常委之一的徐汉光,昨日以个人名义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裁定警务处处长要求支联会提供资料的信件无效,并要求宣布支联会为非“外国代理人”,以及在未有判决前禁止警方对收信人作进一步检控。另一常委梁锦威被问到,支联会在公民社会的角色如何,梁没有正面回答,声称由市民判断。

  而身在狱中的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致函警务处处长,表示不接受警务处处长指称支联会为国安法附表五第1条的“外国代理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重申,任何人收受外国政治团体资金,来为这些外国利益进行活动,便是“外国代理人”。邓炳强相信“大家眼睛雪亮”,指日后在法庭会见到更多证据。邓强调任何人不按法律要求提交资料,警方的“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迅速而高效。他续指,任何人也可提出司法复核,形容两者没有冲突。

  属刑事罪可判监罚款

  根据国安法下“实施细则”附表5,若没依时提交资料,最高可罚十万元及监禁半年;如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最高可罚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警方国安处上月底首次引用该例要求支联会递交资料。

  另外,警方已收到早前要求个别团体提交资料,亦证实收到有其他团体申请延期,但留意到有团体再次公然表示不会遵从法定要求,拒绝提交资料,警方对此等行为予以严厉谴责。据了解,“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有收到警方相关要求,其董事、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表示,获警方同意延长递交资料限期两星期,至9月21日。

  警方重申,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半年,相关人士和团体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必定依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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