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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法援署堵漏 禁受助人自选律师\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2021-10-23 04:25: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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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暴案件近年急增,法援受助人居然可以自行选择法律代表!如此法援漏洞一直为人诟病。法援署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提出三项主要改善措施。

  在刑事案件方面,除非特殊情况,否则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给受助人。在接办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师每年可接办的案件数目由20宗降至15宗,而律师可接办的数目由35宗改为30宗。接办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每名律师每年只可接办五宗,而大律师只能接办三宗。

  法援署近日检讨过往做法,并提出三项主要改善措施。对于法援受助人过去滥用提名律师机制,法援署指出,规管刑事法援案件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第221D章)没有就提名律师事宜订定条文,而多年来,刑事案的受助人往往自行提名律师,法援署署长会考虑众多因素才决定是否接纳。不过这做法让受助人和市民产生错误印象,以为在刑事案件提名律师是受助人的法定“权利”。为免产生错误印象,以及让法援署可逐步累积更多具备处理刑事法援案件经验的律师,建议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予受助人。

  律师接办覆核案设限

  此外,过往亦出现法援案件集中由少数律师及大律师处理的情况。法援署指出,在司法覆核方面,2020年委派的87宗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法援案件中,有82宗由15名律师(占所有符合资格律师的8.5%)及37名大律师(占所有符合资格大律师的16%)处理,因此令人认为有关案件高度集中由这些律师及大律师接办。

  为释疑虑,每名律师每年可接办的案件限额为五宗,每名大律师可接办的案件限额为三宗。这样可以让更多律师和大律师积累经验,预计每年会有多37宗和多27宗案件分派给合资格律师和大律师。

  接办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不时检讨律师和大律师可接办案件的限额,上一次是2018年。法援署建议,每名律师每年可接办的法援民事案件由35宗改为30宗,而大律师的限额由20宗改为15宗。长远而言,新措施可以增加法援律师的数目。

  滥用法援 可禁申请三年

  至于加强个案管理方面,法援署亦提出多项改善措施,例如要求受助人在法援获批之前及之后,申报其个案的其他资助来源;如受助人未经法援署事先同意下增聘私人执业律师,法援署会取消法援;成立专责的内部司法覆核监察委员会,监督与司法覆核有关的外委案件的管理工作等。

  至于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案件,法援署将会分阶段发出有限度的法援证书,假如案件再无合理的理据继续,法援署就会取消有关证书。法援署亦会严格审查寻求相同或实质相同结果而提出的多宗司法覆核申请,当中最有实际理据才会获批。

  假如有人滥用法援,例如多次在没有充分理由或一再被拒发证书的情况下仍提出申请,其申请将概不受理,为期最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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