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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检疫令列罪行 可囚半年

2022-03-30 08:57:0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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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的八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规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亦根据有关条例,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以延续及加强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法律框架,合共九项修订规例将会刊宪,并于本星期四起生效。

  当中政府修订第599A章,以加强对个别人士、物品包括动物或地方采取检疫或隔离措施的法律条款,将不遵从检疫令或隔离令订明为罪行并引入罚则,最高可被判处第三级罚款即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并完善管制进入或离开检疫或隔离处所的条款。

  政府亦就第599J章作出修订,分别要求需照顾者,即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负责人,尽其最大努力,确保该需照顾者遵从强制检测指示、强制检测公告或强制检测令。

  八项紧急规例延至9.30

  因应早前已提高第599J章下定额罚款水平,提高不遵从强制检测指示、强制检测公告及限制与检测宣告下的检测规定的相关罪行罚则,最高可被判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及监禁6个月,以加强阻吓力并维持不同罚则之间的分级。

  至于特首会同行会通过的八项紧急规例有效期延长至今年9月30日,分别是《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以及《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

  政府发言人说,延长有效期目的是继续保持实施相关防疫措施的法律框架,并加入弹性条款,容许政府视乎疫情发展,根据本港整体疫情防控及恢复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调整个别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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