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公院于2020年及2021年分别接获163宗及182宗员工投诉,当中大部分个案在医院层面已获得妥善解决,上述两年合共只有三宗个案需要按照职员投诉及上诉机制上诉至第二层。至于今年,截至六月底,公院共录得88宗员工投诉个案。
医管局设有员工投诉机制,如医管局职员就其他职员或管方对其待遇感到不满或不公,可向其直属上司、部门主管、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提出投诉。一般而言,相关人员在接获投诉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回复投诉人。如调查工作未如期完成,相关人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如经上述程序处理后投诉人仍感不满,投诉人可循下列三层职员投诉及上诉机制提出上诉:(一)投诉人可向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提出上诉;(二)如上诉人在医院行政总监或人力资源主管作出裁决后仍感不满并拟上诉,可向联网总监、医院管治委员会或医管局行政总裁提出上诉。该职员在提出上诉时应表明是否有新的上诉理由;(三)如职员在采取以上所有上诉途径后仍感不满,可向医管局大会辖下的职员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在提出上诉时,职员应表明是否有新的上诉理由。
医管局回复表示,局方设有不同渠道及咨询架构,就不同问题聆听及咨询员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