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被告在港涉嫌犯下的罪行性质严重,有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人因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被控企图纵火罪,有人因被搜出手枪和实弹被控意图伤人、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有人更涉及制造爆炸品。12人中,更有四人是所谓“屠龙小队”成员,专门袭击落单警察,甚至企图杀警,部分所涉罪行可被判终身监禁。
安排接送藏匿敷衍了事
早前有报道指出,“12逃犯案”由所谓“黑暴金主”资助,以每人15万元偷渡费即共180万元,为12名逃犯提供“一条龙”偷渡“全包宴”,由指挥协调、安排参加快艇课程、出逃前藏匿的“安全屋”住宿、购买物资及设备、买船及陆路接送,到专人联络台湾接应。据了解,所谓“偷渡‘全包宴’”,事实上只是安排住宿接送、快艇课程等不着边际的协助,层层分工兼有钱落袋之余,在航行路线、人身安全、入境方式等方面却无实际支援。
此外,种种实例证明,台湾当局其实无意照顾因黑暴被通缉的乱港分子,就算对一般无资产技能的“手足”亦设重重关卡,限制入籍定居,可见台湾及其在港代理人沆瀣一气,把“手足”当成“政治提款机”,吃尽“人血馒头”。台湾所谓的援助港人骗局,并不是黑暴涉案者第一次受骗,众筹“吸金”骗局更是多不胜数,黑暴分子因种种原因失去个人思考能力,结果成为终极输家,最终抱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