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四项改善环评条例措施

2022-12-06 04:24:2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1 建立“中央环境数据库”

  ●发放空气质素、水文及水质、交通噪音等电脑模拟工具及基线资料,本月中逐步开放使用,缩短环评所需时间

  2 更新《条例》内指定工程项目清单

  ●为现有指定工程项目提供更清晰定义,例如将“道路”改为“车路”,避免环评要涵盖包括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单车径

  ●豁免一些必须设施的环评,例如:为消防、医院、警方、国家安全和其他救生及紧急用途而设置直升机升降场

  ●将附表三指定工程的发展规模下限,由20公顷提升至50公顷,并剔除至少10万人口的下限

  3 更新技术评估要求

  ●根据确立标准做法、避免与其他环境法例重叠、一并考虑香港整体环境状况等原则,修改《技术备忘录》,令各项要求更清晰

  ●修订范畴包括:空气质素影响评估、水质影响评估、噪音影响评估、废物管理及土地污染评估、生态及渔业影响评估及景观、视觉及文化遗产地点影响评估,预计2023年初完成

  4 善用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的途径

  ●制订具体指引,协助“污水再造的处理及应用方案”、“海底电讯电缆的敷设工程”等七类指定工程项目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简化途径可把法定环评程序所需时间由7.5个月缩减至2.5个月

  预期成效

  缩减一半环评所需时间,一般项目需时18个月,较大型或复杂项目需时24个月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