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中央环境数据库”
●发放空气质素、水文及水质、交通噪音等电脑模拟工具及基线资料,本月中逐步开放使用,缩短环评所需时间
2 更新《条例》内指定工程项目清单
●为现有指定工程项目提供更清晰定义,例如将“道路”改为“车路”,避免环评要涵盖包括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单车径
●豁免一些必须设施的环评,例如:为消防、医院、警方、国家安全和其他救生及紧急用途而设置直升机升降场
●将附表三指定工程的发展规模下限,由20公顷提升至50公顷,并剔除至少10万人口的下限
3 更新技术评估要求
●根据确立标准做法、避免与其他环境法例重叠、一并考虑香港整体环境状况等原则,修改《技术备忘录》,令各项要求更清晰
●修订范畴包括:空气质素影响评估、水质影响评估、噪音影响评估、废物管理及土地污染评估、生态及渔业影响评估及景观、视觉及文化遗产地点影响评估,预计2023年初完成
4 善用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的途径
●制订具体指引,协助“污水再造的处理及应用方案”、“海底电讯电缆的敷设工程”等七类指定工程项目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简化途径可把法定环评程序所需时间由7.5个月缩减至2.5个月
预期成效
缩减一半环评所需时间,一般项目需时18个月,较大型或复杂项目需时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