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晚上8时23分,载有逾百名乘客的“南丫四号”客船,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南丫四号”船尾在两分钟内迅速倾侧翻沉,最终造成39人死亡,当中包括8名儿童。
•2012年10月4日:为悼念死难者,政府宣布一连三日为“全港哀悼日”,政府总部等政府建筑物下半旗志哀。
•2013年4月30日:政府公布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报告,详列沉船经过、海事部门制度问题,包括南丫四号船身钢板厚度不合标准、船上未安装水密门、船上的座椅安装不牢固,却依然可通过验收等,并批评港灯未依规定安排4名合资格船员,及未提供儿童救生衣等。
•2015年4月:警方向死因庭提交39份死因调查报告,至2020年10月中旬,警方已把所有调查结果和律政司的法律意见通知死因裁判官。
•2020年11月:有家属收到死因庭信件通知,表示由法官伦明高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于2013年已全面披露海难死者的死因及死亡的环境情况,同时采纳病理科医生的遗体剖验报告后,裁定海难死者是“非法被杀”,即死者的死亡原因明确,毋须召开死因研讯。
•2022年6月:3名死难者家属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虑为其中4名遇难者召开死因研讯,当中一名家属在提交法庭的誓章中首次提出多项理据,包括警方多名证人对“消失的水密门”证供有出入、南丫四号船员舱舱口防水围板比标准低40毫米等。
•2022年11月24日:高院法官高浩文颁下判词裁定家属败诉,驳回死难者家属的死因庭召开申请。
•2023年6月16日:死者家属就高等法院的驳回,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认为召开死因聆讯符合公众利益。上诉庭听取陈词后,表示将于6个月内以书面颁布裁决。
•2023年7月26日: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家属上诉得直,下令就两名死者召开死因聆讯。
资料来源:大公报记者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