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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梁君彦:新“议员守则”提升议政水平

2025-05-07 05:01: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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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正争取7月内完成修改议事规则及通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修订。\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柴婧摄;右图:本届立法会任期尚余数月,正制订新的《立法会议员守则》,以更高标准自我完善。

  香港正处于实现由治及兴的关键时期,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环境下,特区立法会正制订一套新的《立法会议员守则》,希望以更高标准自我完善,提升议政水平,更好助力香港与国家发展。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接受访问时表示,新守则提供原则性框架,整合基本法、《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清晰细化罚则,包括列明如违反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誓言,即刻取消议员资格。

  新的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将由13名议员组成,由立法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内会主席任当然委员,再选出一名总协调人。他透露本月中将向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有关修订建议,争取7月内完成修改议事规则及通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修订。\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 柴婧

  按照惯例,在每一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议员都会总结经验,检讨和优化议会运作。本届立法会任期尚余数月,立法会早前作出一揽子检讨,提出参考了行政会议成员、政治委任官员、区议员,以及公务员现时的履职安排及相关行为守则或指引,并在现行《议事规则》的基础上,正制定一套新的《立法会议员守则》,目标是在下一届立法会实施。

  守则将会引入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议员履职监察的制度。为落实有关准则,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会扩大,改名为“立法会监察委员会”。梁君彦表示,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参考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将由13名议员组成,主席由立法会主席出任,内务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再选出一位总协调人。

  只接受具名投诉 防被滥用

  该三人会负责实名投诉的初步筛选,再向其他10名由各政团等协调产生的委员提出建议,包括根据个案严重性初步建议委派三人、五人或七人小组处理,最终如何采取行动由委员会全体决定。为确保公正和避免投诉机制被滥用,委员会只会跟进具名投诉。

  为进一步清晰订立规矩,守则更清晰写明罚则,并罗列不同的处分等级。梁君彦表示,最轻的处分是书面警告和训诫,处理此级处分不用提交大会辩论,但需要提交报告;严重一级的则要公开动议议案谴责,包括可停职停薪;更严重的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7)项动议谴责议员的议案(详见表)。梁君彦表示,有关罚则设有阶梯,即使较轻的处分,若重犯也会升为严重处分。

  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梁君彦强调,该守则会清晰列明如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誓言,便即刻取消议员资格。

  私生活若不检 机制可处理

  有关新守则的订立,是希望议员行为可符合身份,不能有损议会形象。对过往立法会无权处理的议员个人生活方面的事宜,梁君彦直言,在新机制下倘收到议员私生活方面的投诉,一旦牵涉议员诚信等影响立法会声誉的情况,委员会有机会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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