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叶浩源报道:警方昨日(6日)就一宗洗黑钱案判刑作交代。案件发生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警方接获三名长者(83至87岁)报案,指接获假冒为他们儿子的骗徒电话,讹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察拘捕,需要保释金,或因投资失利急需还钱,需要大量现金。三名长者因救子心切,信以为真,将合共13万元现金分别存入指定银行户口及交给涉案骗徒。警方经调查后,于2023年11月7日拘捕一名案发时34岁的本地男子,他报称为餐厅经理,并发现有关银行户口在短短一日内,处理共8万元犯罪得益。
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及一项“洗黑钱”罪,被判罪名成立。元朗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队高级督察陈敏熹表示,为打击电话骗案及针对以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的阻吓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四分之一(8个月)的刑期,共判处监禁56个月。警方强调无论是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或傀儡户口持有人,均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为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翻查资料,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02人因租借卖银行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