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在医疗、公共场所使用、广告推销、产品设计与信息、健康警告、向未成年人销售几个方面对电子烟进行规管。
•据2017年11月资料,总共有83个国家及地区对电子烟进行了特殊规定,27国及地区完全禁止销售电子烟,包括巴西、新加坡、乌拉圭、塞舌尔。
•28国及地区规定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这包括许多欧洲国家,同时,不含尼古丁但对健康有害的物质也禁止用於製造电子烟。
•31国及地区规定必须在电子烟上标註健康警告,这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
•62个北美、欧洲和亚洲国家及地区规定电子烟不可进行任何广告推销和赞助。
•32个国家及地区限定购买电子烟的最低年龄,大多数与购买可燃香烟一样为18岁,但在韩国为19岁,洪都拉斯为21岁。
•2018年10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公布施政报告,提出为保障市民健康,香港将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入口、销售、宣传等。
资料来源:legco.gov.hk、tobacco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