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国际 > 正文

全球各地规管电子烟情况

2018-11-17 03:17:3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在医疗、公共场所使用、广告推销、产品设计与信息、健康警告、向未成年人销售几个方面对电子烟进行规管。

  •据2017年11月资料,总共有83个国家及地区对电子烟进行了特殊规定,27国及地区完全禁止销售电子烟,包括巴西、新加坡、乌拉圭、塞舌尔。

  •28国及地区规定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这包括许多欧洲国家,同时,不含尼古丁但对健康有害的物质也禁止用於製造电子烟。

  •31国及地区规定必须在电子烟上标註健康警告,这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

  •62个北美、欧洲和亚洲国家及地区规定电子烟不可进行任何广告推销和赞助。

  •32个国家及地区限定购买电子烟的最低年龄,大多数与购买可燃香烟一样为18岁,但在韩国为19岁,洪都拉斯为21岁。

  •2018年10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公布施政报告,提出为保障市民健康,香港将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入口、销售、宣传等。

  资料来源:legco.gov.hk、tobaccocontrol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