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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难违/美选民可联署罢官

2021-02-28 04:24: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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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有加州示威者去年11月底要求罢免州长纽森。\美联社

  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政府为所有行为向公众负责。美国宪法规定,选民如果对政府官员的行为不满意,可以採取行动让他们下台,可以对其进行问讯和罢免。

  1903年,洛杉矶市批准有关罢免的宪章修正案,成为美国第一个承认公民有权罢免政府官员的城市。据统计,美国已有19个州允许罢免由一般选举产生的州官员。大多数罢免程序可分三步骤:提出罢免申请、征集支持者签名、罢免选举。

  自2019年以来,加州选民不满州长纽森任内不断加税、给非法移民发福利等政策,先后发起7次发动罢免请愿,但前6次均因签名不足失败。去年6月,罢免程序再次启动。而纽森在新冠疫情期间下令释放重罪及暴力等罪犯、延长禁止驱逐不缴租房客的租客令、关闭企业等做法,令当地经济和治安恶化。去年感恩节期间纽森发布禁足令,但他本人却违规出入高级餐厅与数人围坐用餐,民怨加深。

  目前距3月17日截止日尚有一周,签名数已超过182万,超过150万门槛。如果成功启动罢免程序,将是美国历史上第五次进入程序的罢免选举。美国历史上有两位州长被罢免,1921年北达科他州选民罢免了时任州长弗雷泽,加州选民则在2003年罢免了时任民主党州长戴维斯,并选出共和党新州长阿诺舒华辛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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