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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誓撑“港独”议员必须被依法追究

2018-07-25 03:16: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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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保安局宣布根据《社团条例》关於国家安全的条款,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决策得到港人社会普遍支持,但部分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却公然为陈浩天撑腰张目,立场明显违反就任誓词,其议员资格应该受到质疑及被DQ。

事件中,反对派政党议员的回应大多显得进退失据和支吾以对,但其中的区诺轩和毛孟静,在上星期日举行的“民阵大遊行”中担任“总指挥”,公开带头呼叫支持“港独”的口号,表现十分“落力”和令人侧目。

有关问题,性质严重,不能等閒视之,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否则,不仅保安局制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禁令成效会受到衝击,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反对分离分裂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更会製造混乱和助长歪风恶气,令陈浩天及其馀“港独”分子继续有恃无恐,後果严峻。

事实是,根据基本法,立法会是特区唯一立法机关,负有制订法律和通过政府议案等职责,是整个特区管治架构的组成部分,在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方面理应和特区政府同一立场,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不应另有所图,更不应公开“拆台”。如果有立法会议员连维护国家安全、遏止“港独”这一重大原则问题都不能和特区政府保持一致,甚至反过来向社会传递支持“港独”的错误讯息,则其为害可说比“香港民族党”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更重要的是,身为立法会议员,在就任时是要依法宣誓的,誓词内容为:“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在这裏,白纸黑字、一清二楚,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港独”的目的就是要鼓吹香港与国家分离、脱离祖国“独立”,对基本法是明显的违背与牴触。区诺轩和毛孟静,当日就任时曾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今日却公然走上街头,带头鼓动“港独”、鼓吹分离分裂,这样的行为,不是已经完全违背了议员誓词,不是已经应该失去议员资格了吗?

去年,梁颂恒、游蕙祯和“长毛”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等人,因未有依法宣誓而失去议席。正是前车可鉴、有例可援,今天,区诺轩和毛孟静公然支持“港独”、分裂国家,公然践踏法制、违反誓言,其性质可说比梁游之流的胡言乱语严重百倍。如果区诺轩、毛孟静仍然可以高踞议事殿堂,则今後“港独”逆流在港人社会特别是青年学生中如何可以遏止?特区政府又何以面对中央、全国和支持保安局禁令、维护国家安全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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