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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準确贯彻中央治港方针

2020-11-18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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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颁布已三十周年,以国安法出台为标志,香港开启了由乱及治的新局面。但对於“一国两制”乃至香港的未来前景,社会上仍有不同的看法。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昨日在出席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时认为,香港总体趋势必将是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他指出了三点工作方向:全面準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是关键,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现实需要,从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当务之急。张晓明的讲话,解答了疑问,澄清了观点,对社会各界思考香港未来、於变局中开新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回归以来,香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到了近几年问题愈益突出。既出现非法“佔中”这样试图逼迫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8.31”决定的事件,更出现去年以反对向内地移交逃犯为由的黑色暴乱。“一国两制”在香港面临严峻的形势,香港的繁荣稳定受到严重挑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一点在於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贯彻不全面、不準确。宪法及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未能得到真正的全面落实。

  如何才能準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张晓明指出,既要讲“两点论”,还要讲“重点论”,他列举了八对辩证关係,例如:既要讲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也要讲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看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首要宗旨;既要讲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也要讲尊重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要看到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高度自治权的本源,等等。要避免日后再出现动摇繁荣稳定的事件,包括特区政府、传媒界、教育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必须深刻理解这八对关係,对“一国”和“两制”既不能有所偏废,更要看到两种关係中的重点所在,只有这样才能準确理解“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

  但光有正确理解还不够,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基本法就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实事求是地说,与三十年前相比,香港社会情况早已发生巨大变化,就新情况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是应有之义。张晓明提出了两个完善制度的思考,一是将基本法当作一部“活的法律”,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等方法,去放大基本法的适应性;二是通过基本法以外的方式,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例如,特区政府正在致力完善的“公务员宣誓制度”、“国民教育制度”以及“立法会议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值得注意的是,张晓明专门引述了前终审法院大法官烈显伦“是时候进行司法改革了”的言论。司法机构不能是“两耳不闻天下事”,必须因应实际情况,推进有助於準确落实“一国两制”的改革,否则,“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就不可能真正得到完善,问题仍会不断出现。

  当然,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不论是现实上的需要还是制度上的要求,制度建设必须加快,不能慢悠悠地被动调整,应当有问题意识,主动向前推动。更何况,时间不等人,“一国两制”实践已经进入“五十年不变”的中期阶段,着眼於确保未来26年乃至更长时期内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全面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需要有迫切感,全方位有计劃地推动落实。

  如果说制度建设非朝夕之功,那麼在香港社会长期存在的错误思维,则到了非纠正不可的地步。乱港势力长期宣扬并灌输动摇“一国两制”的观点,反对人大释法、质疑宪法效力、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等等,荼毒了青年学子,撕裂了香港社会,更重要的是,严重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实践,对此必须果断遏止。而当前治港者标準问题的讨论,具有根本性意义,人大常委会日前的决定,也是拨乱反正的必要之举。事实上,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人员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不做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之事,爱国者治港是天经地义。“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现在成为一项法律规範,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立定了标準,这也是从思想观念上拨乱反正的一个好开始,未来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推进。

  基本法颁布三十年,世界在变,中国在变,香港也在变。变化是恒常的定律,但只要能全面準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的变就一定是朝好的方向。正如张晓明指出:“在这个变的过程中,难免有阵痛,但总趋势必将是越来越好。”事实将证明,当“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得到完善,宪法与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得到全面有力的遵循,香港必将治理得更好,“一国两制”也必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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