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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香港维护国安出问题 中央势必出手

2022-11-26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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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申请聘用英国大状一案,终审法院昨日开庭处理。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庭上据理力争,表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展现了维护国安法权威和法律界尊严的坚强决心。事实上,整宗案件最核心之处在于,如何准确理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正如袁国强所指出,国安法实施就是为了保护香港的公众利益,国家安全就是最大公众利益。因此,从这一大原则角度而言,任何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都不应由外国大状介入,这才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

  本案经过原审、上诉以及此次终审,历经波折,引起各界关注。昨日庭上双方攻防辩论,代表黎智英一方的大律师纠缠于“程序”问题,认为律政司不应提出未曾在下级法院提出过的观点,又指不能只顾内地法律而忽视香港普通法制。代表律政司的袁国强则从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进行深入辩析。从庭上表现而言,律政司代表显然技高一筹,理据更有说服力,也更符合国安法要求。

  国安法并非普通的香港法律,不论是其立法背景还是立法的机构,都具有特殊性。的确,回归后香港适用普通法制度,也一直运行良好,但2019年出现黑色暴乱,不仅国家安全受损,法治遭践踏,港人利益也受到严重破坏。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并加以落实后,香港才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事实说明,国安法的实施正正是保护了香港的公众利益,如果没有国家安全,香港的任何公众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因此,绝不能简单地运用普通法的程序习惯、思维习惯去理解或执行国安法,而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准确贯彻法律精神。其实,不论是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还是香港国安法第一章的“总则”,都已经阐明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也强调了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肩负的宪制责任,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理解到这一背景和要求,才能准确理解国安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然,相较于其他法律,国安法是一部新法律,但在新法律、新责任之下,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新思维。

  昨日律政司代表指出,此次申请终极上诉的许可,是要邀请法庭重新考虑因国安法立法而衍生的新角度:国安法关系到公众利益,以及国安法的立法背景是要防止社会动乱。这点出了本案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及价值,其他国家的人是否能维护本国的利益,显然存在巨大的疑问。正如英国人不会允许中国律师参与重大国安案件的审讯一样。从这个原则出发,但凡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理所当然需由本地律师处理。允许外国大状介入既不符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更有洩密的风险,不可不察。

  香港国安法具有凌驾性地位,关乎国家安全和七百多万香港市民的利益。香港司法机构肩负重大宪制责任,应考虑公众利益,而不是所谓的“公众观感”。各界期待终院能作出符合宪制责任的判决。必须指出的是,如果香港不能妥善处理好此事,中央势必出手,而且有充足的法理依据和手段、能力,更有坚强的决心和意志,确保国家安全和港人利益不受损害。中央也支持行政长官行使宪制权力,坚定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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