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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香港沦为“逃犯天堂”

2019-03-20 03:18:21大公报 作者: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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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这个世界有没有正义”?许多人都会回应“有”,但对于“台北行李箧藏尸案”的香港遇害者家属来说,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去年2月,本港20岁潘姓少女与陈姓男友前往台湾共度情人节,岂料遭杀害后藏尸于行李箧,而陈姓男子则逃回香港。由于香港法院不能处理发生在台湾的案件,加之港台之间没有涉及移交证供、协办案件等工作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也没有移交逃犯协定,陈男涉嫌的谋杀罪可能不了了之。香港警方只能以陈男涉嫌盗窃潘姓女友钱财而拘捕他。为了打击犯罪活动、伸张正义,香港保安局提出修法,容许以个案方式来处理移交逃犯事宜。不料,香港“泛民”人士竟反对修法,说“修法是便利港府随意将异见人士遣返内地”。“泛民”刻意把事件“政治化”,根本就是颠倒黑白。难道“泛民”是要当杀人案的“帮凶”?

香港人对“着草”一词并不陌生,尤其在不少警匪片中都有“着草”的情节,是指“不法分子为逃避制裁而潜逃到外地”。因为根据香港现时的法律条例,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协助安排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其他部分”,意即如果在香港犯事后逃到台湾,香港警方无法要求台湾方面移交逃犯。同样,在台湾犯事后逃到香港,台湾方面也无法要求香港警方移交逃犯。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台北行李箧藏尸案中,陈男所涉犯罪行为在台湾,香港对陈男没有管辖权,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如果修法把“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其他部分’”等条文取消,使香港与内地、台湾、澳门可就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协助订立双边协定或多边公约,又或以一次性的“个案方式”合作,便可弥补法律漏洞,令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否则香港便可能沦为“犯罪天堂”。

然而,“泛民”政客却叫嚣“修例损害人权”、“修法无用”、“港府别有用心”云云,更危言耸听地恐吓说“台湾政界人士若被大陆定性为触及大陆的罪行,只要该人在香港过境、逗留,就有可能被‘引渡’到大陆”。这显然是混淆视听。香港保安局已一再澄清,修例的针对对象是刑事罪犯,而所谓“政治犯”并不包括在修例范围中。但“泛民”置若罔闻,把修例“政治化”、无限上纲,往港府身上泼脏水,诬蔑内地司法制度。“泛民”才是“别有用心”呢。

台北行李箧藏尸案受害者家属期盼特区政府可以彰显公义,尽早进行司法互助,但“泛民”却反对修例,无异于在受害者家属的心灵创伤上洒一把盐。“泛民”平日口口声声说“人权”、“公义”,如今竟反对港府修法把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可见他们为了捞取政治利益,说一套做一套。香港市民不要上了“泛民”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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