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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观澜/解读“大陆拟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三个关键词\朱穗怡

2020-11-27 04:24: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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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大公报独家报道大陆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消息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虽然目前未知清单的内容及何时公布清单,但从大公报当时从权威机构获得的消息以及最近国台办对清单的回应可见,相关消息有三个关键词值得关注:一是“顽固”,即“台独”顽固分子,可见大陆制定清单是有的放矢,并非泛泛而指;二是“金主”,清单针对的对象除了“台独”顽固分子,还有其金主,揪出幕后金源,从源头切断对“台独”的支持;三是“严厉”,显示此清单并不是一份文宣,而是打击“台独”势力的利器,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有人可能不解,为何清单针对的对象之一是“台独”顽固分子,而不是“台独”分子?俗话说“打蛇打七寸”,精準击中要害,“台独”势力必将瓦解。那何谓“顽固”?据大公报早前报道,即“那些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最近就有大陆媒体点出了“‘台独’顽固分子”的“样板”──民进党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人民日报》海外版列出了苏贞昌谋“独”的种种劣行,痛批他搞“台独”走火入魔、早已无可救藥,难逃历史的审判;《环球时报》批评“岛内苏贞昌之流的恶劣台独表现早已世人皆知,他们近期修宪谋独的策略在岛内外被广泛识破。制定清单,就是对这些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的严正警告”。

  大陆除了打击“台独”顽固分子,还有其幕后金主。别看民进党整天喊着“台独”、“反中”,但其实不少人在大陆做生意,包括曾担任民进党中常委的陈胜宏、立委何志伟家族、柯建铭接班人郑宏辉、立委薛凌家族都纷纷到大陆投资。最为人诟病的当然是曾在蔡英文第一任期担任“文化部长”的郑丽君。其丈夫曾在广东东莞做生意,后来虽然回台经商,但仍与大陆厂商有业务往来。此外,还有被称为“绿色台商”的民进党金主在大陆赚钱,却在台湾支持“台独”活动。早有大陆学者建议,北京应该建立数据库,记录台商在台湾的活动,设立奖惩制度对付这种两面商人。国台办也多次强调“欢迎广大台商来大陆投资兴业,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一边在大陆赚钱,一边破坏两岸关係”。

  列出“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的清单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採取何种措施制裁?据大公报早前报道,大陆将“採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而这“严厉”体现在“依法终身追责”。《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劃、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陆方面已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制裁“台独”顽固分子,制定相关清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性。不管“台独”顽固分子及其金主逃到何处、躲到何时,都难逃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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