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王振民讲宪制一语中的/关 昭

2018-07-16 03:16:12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日前在一个“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讨会上表示,凡是基本法没有规定的,国家宪法即自动适用於香港;基本法不能取代宪法,把基本法说成是独立於国家宪法之外的“香港宪法”,是扭曲“一国两制”和自欺欺人。

  作为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和国家宪制法律专家,王振民讲的其实是最基本、也最显浅的道理: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宪法授予的权力制订、颁布和实施的,如此谁大谁小、谁主谁次,难道还不够清楚和明白吗?

  不过,一如以往,只要一提到国家宪法,反对派就会神经紧张,“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前天马上就出来质疑王振民的说法,指基本法写明除“附件三”规定者外,全国性法律不适用於香港,云云。

  郭荣铿企图用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来质疑王振民的讲话,显然是并无根据和软弱无力的,基本法“附件三”讲的是全国性法律,不是宪法;全国性法律可以按特定情况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範围,但国家宪法只有一部,在执行上也不会有什麼“灵活性”,宪法是绝对权威和神圣的。

  事实也确如王振民所说,港人社会近年的一些政治争拗,根源就在於对国家宪制、包括基本法和宪法关係的不认识和不理解,以至把一些属於国家宪政层面上的中央决策曲解为什麼“干预两制”。这裏面,反对派特别是“公民党”及李柱铭等人是起到极坏作用的,他们明知基本法不能等同国家宪法,却故意把水搅浑,製造所谓“干预”说法。

  如眼前高铁“一地两检”,反对派把国家在香港特区设立口岸、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合宪合法行为歪曲为什麼“越境执法”,就是刻意混淆和否定宪制秩序,企图以基本法来“压”宪法,这是绝对站不住脚和不可以容许的。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