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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裁决看香港的司法制度/孔永乐

2018-09-15 03:16: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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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终审法院裁定参与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集会的13名示威者上诉得直,全部当庭释放。9月12日,“学生动源”前成员因在立法会外藏有仿製枪械,在东区裁判法院判罚18个月感化令,但青年会否选择上诉及最终判罚是否一致仍是未知数。

  近年来,不同级别法院的判决似乎经常出现重大差异,甚至连市民也感到头昏脑胀。最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认为,终审法院对反新界东北示威者的判决“将为社会埋下定时炸弹;其违法免受惩罚更是混淆是非,将毒害一代青年”。诚然,这看法在香港并非稀奇。

  批评法院裁决变禁忌

  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早前个别学生及青年更公开发表违宪违法的“港独”言论。然而,自2014年“佔中”及2016年旺角暴乱而引起的诉讼判决后,香港社会似乎不再容许市民对法官甚至法庭裁决表达任何批评或意见,这一点值得商榷。无论从法官的遴选,以及法庭裁决后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等各方面都值得深入讨论。这不是为了人身攻击个别法官,而是如何想办法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最终为香港大多数市民带来更公平公正的法律裁决,维繫香港社会的公共秩序。

  当案件受到广大市民关注时,而终审法官(或地区裁判官)的裁决明显与不少大众观点有出入时,主审法官或裁判官是否有必要向广大市民解释清楚?是次反新界东北发展一案裁决具争议之处在於2014年6月,部分激进示威者用竹枝等撬开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大门,并造成数名保安员受伤。根据上诉庭法官的判词,当时示威者以暴力手法衝击立法会大楼,令答辩人等的犯案情节更见严重。上诉庭法官认为对答辩人等的判刑必须具足够的阻吓力:一方面,要阻吓他们重犯;另一方面,要阻吓他人模仿他们以暴力衝击立法会的严重不法行为。

  事实上,最初原审裁判官亦就个别答辩人判决有罪,各判罚他们若干小时的社会服务令。现时,终审法院裁定所有示威者全部当庭释放,这是否代表13名示威者根本是无犯罪,抑或是上诉庭法官/原审裁判官都判决错误?

  或许,终审法官认为已在其判词中清楚表达其法律见解,但从吴秋北及不少市民的言论看,终审法官的表达似乎仍未能“深入民心”。从宏观的角度看,终审法院的裁决会影响日后市民的公众行为及社会风气,终审法官有责任对具争议的个案再表达清楚。

  进一步看,为何终审法院判决与上诉庭法官或原审裁判官判决会出现重大差异。学术上,研究员不能忽略每一个因素。严格而言,即使在上诉庭层面上,不同组合的上诉庭法官或许也令最终结果出现差异。不过,若然终审法院的判决经常与上诉庭法官的结果出现重大偏差,这现象确实值得研究。

  判决需令人心悦诚服

  现时,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华人法官比例似乎较上诉庭法官/原审裁判官的非华人比例为高。笔者无意指出华人或非华人法官哪一方较优胜。然而,我们不能忽略因国籍、宗教、文化甚至性别而可能带来的影响。其中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曾公开要求废除英国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的陪审团制度,理由在於华裔或印度裔判疑犯死刑的次数甚少,最终往往令正义未能伸张。另一方面,不少研究指出美国的黑人疑犯入罪率往往比白人为高,当中在涉嫌杀人及涉嫌藏毒的案件更为明显。种族及性别都是敏感的议题,但每宗的法庭判决也值得讨论及研究,从而检讨司法制度是否有改善的空间。

  笔者认为,一个司法制度是否优良,并不是取决於法官或律师的华人及非华人的比例,也不是视乎男女法官比例是否一致,而是在於大多数案件的裁定是否令嫌疑、受害者及大众都心悦诚服,日后同类案件是否会减少,社会是否得到安宁。

  这带出一个敏感但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遴选法官?进一步看,我们应该如何更合理地遴选原审裁判官、上诉庭法官及终审法院法官。笔者不偏好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需要由总统选定,并要出席听证会及交由参议院全体表决,这会令最高法院法官变得政治化。最近,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卡瓦诺(Brett Kavanaugh)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即将退休的肯尼迪。可以想像的是,议员可以对候选人猛烈批评,甚至间接将对特朗普的不满发泄在卡瓦诺身上。这有损大法官的尊严,同时令条件较好的候选人避免接受任命,从而有机会在人生中受到不同政客的质问。即使是独立由资深法官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亦可以出现若干问题,此方面在殖民地后的地区更见其複杂之处。重要的是,由於收入差异,我们如何吸引具才华的法律人士放弃担任律师或大律师工作,从而出任收入可能差之千里,同时社交活动受到各种限制的裁判官或法官?

  最后的问题是,若然终审法院判决将对社会带来深远影响时,立法机构是否需要修正。理论上,司法制度并不是由民选产生,但法律有时候会因应社会变迁及大多数人的意愿而更改。例如,一个地区是否可以接受同性婚姻、枪械管制等。是次反新界东北发展示威个案或反映不少香港市民与专业法官对暴力定义存在分歧,在此情况下,香港的立法会议员是否有需要提出议案,表达市民的心声?自回归以来,香港的示威活动似乎越来越多,国际传媒更称香港为“示威之都”。如每次示威都可能引起“暴力”衝突,这对香港的公共秩序及经济发展也不是好事。近年“港独”问题浮现,并似乎由少数青年公开领导及参与。抗争必然会涉及“暴力”或“武力”,香港立法会是否需要考虑订立新的“暴力”标準,这似乎与讨论廿三条立法事宜同样重要。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城市智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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