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总监汤爱伦(左)及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合夥人Tony Jasper/大公报记者王嘉杰摄
【大公报讯】记者王嘉杰报道:内地於今年八月底正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当中港人最关心是连续五年在内地境内,每年居住满183天,便需要负上全球纳税义务,即纳税人的收入不管是否来自中国内地,都会计入应课税收入内。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总监汤爱伦表示,措施仍保留五年规则,但目前市场较关注何时开始计算“五个年度”,预料会於明年1月1日措施实施前,公布实施细节。
在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后,内地目前亦已完成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实施细节谘询,正等待财政部公布实施条例的最终定稿。
汤爱伦表示,市场较关注是有关在中国境内长期工作的境外人士,会否保留有关“五年规则”,而通过的条例中,“五年规则”仍有所保留。只要连续在内地住满183天的年度不足五年,或者续住满183天的年度满五年,但期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都不会定义为税务居民,只需要就来自内地收入交税。
现时税法中,境外人士在居住满一年的定义是,一个年度中没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90天。不过,新税法中,居住满一年的定义是,一个年度中累计住满183天。
当被问及新税法会否影响到需要长期在内地工作的香港同事时,汤爱伦表示,由於过往亦有“五年规则”,因此会定时提醒即将到年期的同事可能需要回港休息,因此新税制对现有公司的安排影响不大。
值得留意的是,一旦一名香港居民成为了内地税务居民,所有收入都会被视为应评课税。即使是一些在香港不会被香港税局评税的收入,如来自香港银行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香港股票的股息收入,以及在香港购买的债券利息收入,都需被内地税局按一定比例征税。因此,税务负担会大增。
就整个税务改革而言,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合夥人Tony Jasper认为,新税法可以令中国税务法制更趋向於已发展国家的水平,釐清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在征税的责任,亦令条例更为清晰以及保持连贯性。他又指出,目前内地正提高征税及缴税效率,包括使用电子化技术,同时保持降低税务负担及地方费用,相信是次改革是向正确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