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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具最高法律效力\陈亨利

2018-12-05 03:17: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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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特意来港出席座谈会,详细阐述国家宪法、基本法所构成的香港宪制基础,为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寻根溯源,可以说是一堂极具意义的“公开课”。在场更有众多政商界朋友及超过三百名本港学生,这对提高香港各界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宪法意识,极具意义。

  沈春耀在致辞时指出,宪法与基本法是共生的关係,只讲一个方面,或者把两者割裂和对立,都不準确和不完整,也不符合香港回归后的实际情况。事实上,近年国家领导人在谈“一国两制”等问题时,经常同时提及宪法和基本法,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样表述有现实意义。笔者亦十分认同,特首林郑月娥在会上表示,我们必须加强认识宪法,才可以更加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係,而且特区政府绝对有责任倡导香港市民全面认识宪法和基本法。

  特区由来源於宪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範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由来、在国家整个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都是源於宪法。然而,近年香港社会出现一些“港独”思潮,有人只讲“自由”不讲“责任”,或在谈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时,只提基本法而忽略国家宪法,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一批曾宣称“港独”、“自决”的立法会议员、参选人、乡郊代表参选人,先后被裁定资格无效,可见任何“港独”或“港独”作为“自决”选项的主张,都不符合基本法和国家宪法,触碰国家主权的底线,绝不可接受。

  早前,选举主任裁定朱凯廸乡郊代表选举提名无效时就指出,朱凯廸支持“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一个选项,质疑他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以及质疑他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是依据客观事实作出决定,以维护基本法的尊严,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準确落实,符合香港社会的长远整体利益。

  认识宪法,是我们认识国家的第一步。正如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指出,为香港好、为国家好,一定要始终坚持维护以宪法与《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区宪制秩序,把中央依法实际权力和特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完善宪法与《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期望特区政府今后举办更多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推广活动,提高港人特别是年轻人对历史和国情的认识,让大家进一步理解国家宪制和“一国两制”,更好地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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