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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立断启动23条立法\李大壮

2018-12-06 03:17: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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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习主席高规格接见访京团,充分代表中央对香港的肯定和重视。

  这次访京团焦点在习主席会见各界代表时,谈到人心回归是历史过程,急不得、慢不得,并引用了《明日歌》两句诗:“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随即在香港政圈舆论引起不同解读。

  习主席之言,字义上或有几重意思。一是,中央交代之事不要明日复明日一直拖下去;二是,指示特区政府做事应更积极有为;三是,社会上有些事应该今天就去做,做完明天还有更多的事,例如“明日大屿”、又或者《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

  主席的说话是政治语言,各有解读,当中难免有误区。要了解主席的话先要明白主席之话是说给谁听,外人听不懂有误读很正常,但“听的人”可要听得懂,万万不能误读。我相信特首林郑月娥就是“听的人”,她应该知道主席的真正意思,应该“识做”,应该掌握现时香港的政治情况,当机立断做应该做的事情。

  立法会处於可控局面

  香港现时的政治情况是,立法会九龙西直选补选刚刚结束,由没有政党联繫但立场较亲建制的陈凯欣胜选,立法会直选和功能组别都在大概可以控制的局面之中,最起码分组点票权完全掌控在建制派手裏,因此特首现时要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建制派力量和一些中间力量,在这难得可控的局面下,启动《基本法》第23条谘询和立法的工作,我实在看不到现时政府还有什麼理由推延不做。

  我身为建制派一分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幸参与回归工作,再经历九七后这21年的回归历程,特别感受到近7、8年,因政改、“佔中”等大规模政治示威运动,令香港社会愈趋分化。

  香港回归后,中国以至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是,法治精神(Rule of Law)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没有法治,相信不会有人愿意留在香港。几年前发生的一些示威运动,例如由一群滋事分子推波助澜的“佔中”、“旺角暴乱”场面等,所造成的破坏与失控,连一些主流“泛民主派”,在其内部也深切反省和检讨这些后果,对香港法治造成的伤害有多严重,将来如果继续发生这些事件,香港社会情何以堪?

  永远不会有最佳时机

  每当说起《基本法》第23条立法,社会上总有声音将之描绘成什麼恶法,我必须指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绝对不会是什麼洪水猛兽,因为中央对港强调的“依法施政”原则,从来没有改变。历届中央领导人多年来对每一任特首的工作汇报回应,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点,就是:“依法施政、勤政於民”,而23条立法正是《基本法》规定香港应尽、应做的法治工作。

  坊间的一些焦点讨论是政府正在思考、研判什麼时候才是适合时机,这使我想起英国人培训政务官时,总会提到一项“Doctrine of Time(时间论)”原则, 意思是永远不可能有一个最佳时机出现,因而处理事情需要当机立断。举个例子,现时不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是要等到2020立法会选举再下一城,建制派有更大力量更稳固的形势才启动吗?抑或等待社会已有共识才启动?那我们必须问:“2020年真的就是最佳时机吗?2020若出现新危机,不够票,难道放下不做又拖下去吗?什麼时候才是百分百的最佳时机呢?”

  我认为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当机立断,着手研究启动谘询工作,特首以至相关的高官应旗帜鲜明告知社会各界要进行第23条立法,特区政府将凭恃依法施政的原则和开放、开明的态度,让社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多元的讨论。

  《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已经蹉跎岁月21年了,我认为这一刻不能再拖下去,我们有必要让执法单位,将来能有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执行工作,否则每遇问题,每次都要寻求人大常委会释法,实不利於香港。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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