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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企图传达什麼信息?/陈光南

2018-12-12 03:18: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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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反对派举办的论坛发表令人震惊的言论,竟称人大常委会“无权主动释法”,并指责释法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甚至公然提出涉嫌与法官操守不符的政治主张。这种谬论遭到各界人士强有力的驳斥。

  欲影响下级法院裁决?

  在“佔中”发起人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案件即将审结的时候,包致金作出这种挑战性的言论,其目的就是要影响下级法院的裁决?最近高等法院处理一系列反对派提出的司法覆核,特区政府都败诉。有人更加说“法官无主人”,不应该受到《基本法》第104条的约束。

  黄之锋等三人衝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原来获得轻判,上诉庭后改判三人坐监;终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审判决,三人当庭释放,维持原判的理由是因为“这些青年人有崇高的理想”云云。有人认为,这裁决或会成为处理“佔中”案件的参考案例。

  包致金发表人大常委会“无权主动释法”言论的场合是经过精心选择,是陈方安生等人所组成的“公民实践培育基金”举办的论坛。陈方安生曾声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被负责香港事务中央官员“不断地重新演绎”,要“向年轻人宣传高质素的公民参与,把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和公义的核心价值传承下去”云云。

  彭定康和英国国会议员最近高调地配合了美国国会报告书,发表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支持马凯为“港独”分子搭建“宣独”平台的言论;与此同时,美国副总统彭斯则发表了美国应该向中国发动冷战的言论,两者是互相呼应的。

  彭定康在1996年发表最后一份施政报告时,提出了英国人撤退了,但影响力没有撤退,英国人在香港仍有一大批“战略盟友”,随时随地準备“投身熊熊烈火”。种种迹象表明,今天“大气候”到了、“新冷战”出现了,“战略盟友”应该有所表现,应该为香港反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鬥争增加柴火。

  包致金和陈方安生正是彭定康任期内提拔起来的“战略盟友”。包致金法官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15年期间,该法院审理的所有宪政案件,他几乎都曾参与其中,他是出名“异见判决法官”,歪曲了《基本法》,大力主张终审法院对人大常委会、中央政府、特区政府有违宪审查权。

  欲否定人大释法权力?

  包致金现在提出人大常委会“无权主动释法”,并指责释法为法治带来“长期伤害”。动机是非常明显的,他希望煽动其他法官向他学习,製造新的“异见判决”,不要受到人大常委会释法约束。包致金於2012年退休时曾经抨击中央政府,说香港法治“阴霾密布”,预言“一场前所未见的猛烈风暴”正在来临;又强调《基本法》赋予终审法院有权寻求人大常委会释法,但除了终院主动提出外,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均属错误。他面对着香港在“佔中”、“旺暴”期间有多人被拘捕,在2016年重新提起“风暴论”,说“自己所害怕的事已经发生”,“虽然目前未看到司法制度受损,但如政府一直未能以民主方式产生,便迟早出问题”。

  包致金坚持香港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终审法院垄断了所有释法的权力。但是这种说法,违反了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香港是中国的领土、国家宪法必然管辖香港的宪法原则。中国宪法第31条给予香港高度自治权,这是中央授权的具体表现。

  既然是中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所获得的权力仍然存在,包括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宪法是国家主权最集中、最权威的法律体现和表达,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这个国家所有法律的渊源。香港《基本法》根据国家宪法而制定,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先有宪法,再有《基本法》,再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后香港的宪制必然以国家宪法为基础。因此回归以后的香港,《基本法》有规定的,按照《基本法》办事;《基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宪法。

  有人扭曲说,宪法只有第31条才适用於香港,其他条款不适用,这种说法肯定不对。基本法序言明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说仅根据宪法第31条制定《基本法》,宪法的每一部分都不可分割。

  1999年的刘港榕居港权案中,包致金不同意人大常委会释法,但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清楚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宪制权力,即使不经法院提请,也可以主动行使这项广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ed)的权力,否定了包致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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