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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包庇逃犯居心何在/李旷怡

2019-05-16 03:17: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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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逃犯条例》修订闹得热烘烘,社会上争议不断,议会内闹剧连场,衝突也越演越烈。为何这次旨在堵塞漏洞,打击跨境罪行的法例修订,会被反对派说成是洪水猛兽般的“恶法”呢?反对派用尽全力也要包庇逃犯,究竟安何居心呢?

  自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来,反对派阵营便一直製造恐慌,散播不实言论,对外宣称条例修订一旦通过,内地政府便能为所欲为,随时提出引渡逃犯要求,特区政府亦不得不从,内地政府藉此打击异见者,云云。但这根本与事实不符。

  政府目前提出《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主要针对干犯严重罪行的逃犯,并会保留现行《逃犯条例》的人权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可申请人身保护、有上诉及司法覆核的权利等,确保涉案人的人权获得充分保障。而且移交过程严谨,所有移交请求会受到行政机关及法庭双重把关,行政长官亦有权拒绝移交请求,绝非“有求必应”。笔者相信绝大部分港人都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只要不触犯法律,实在毋须过虑。

  不过,即使政府官员就这次修例多番解说,强调这次修例并非专为内地而设,而是适用於任何未有与香港签订长期协定的地方。但是“逢中必反”的反对派想当然不会如此轻易罢休,他们更不会放过任何可以挑起两地矛盾的机会,转而指控内地司法制度,声称担心港人引渡到内地会遭受不公平审讯。事实上,不少反对派口中民主进步的西方国家早已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截至今年一月,中国已与55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当中包括法国、意大利,证明中国的司法水平在全球有一定认受性。

  或许有人会质疑,现行《逃犯条例》已实施逾20年,一直行之有效,即便需要修订亦不急於一时。笔者认为,《逃犯条例》立法至今相距超过20年,香港司法所面对的挑战已有很大转变,在现今全球化急剧的环境之下,跨境罪行出现的机会越发频繁,全球各国加强合作,联手打击跨境罪行乃大势所趋。世界各地每天都有罪案发生,香港难以幸免於难,若不尽快堵塞漏洞,难保香港他朝成为“逃犯天堂”,令香港的法治蒙受重大损害,因此修订确实有迫切性,香港不能再原地踏步、停滞不前,应尽快通过《逃犯条例》修订,与时并进。

  反对派面对这次《逃犯条例》是近年来罕见的团结,极力将这次修例政治化。笔者分析,这其实与将在11月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有关,在选举前夕挑起政治议题,试图换取选票,是反对派的惯常伎俩。而在近几次补选中,反对派连番失利,眼见区议会选举已迫在眉睫,这次《逃犯条例》俨然已成反对派眼中的最后机会,故不惜一切代价,誓要令这次修例无法赶及在7月立法会休会前通过,务求将政治议题尽量拖延,以图影响区议会选举选情。

  笔者衷心希望在《逃犯条例》修订的议题上,社会能够回归理性,认清事实,亦恳请反对派能够高抬贵手,不要再阻挠修例审议,别让好不容易稍微缓和的社会气氛,再度付之流水。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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