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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恶意“涂鸦”损人不利己/黄锦辉

2019-08-02 04:28: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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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鸦”是新派艺术,在世界各地已非常流行,例如欧美经常举办“涂鸦”展览,每次都吸引不少粉丝。“涂鸦”起源於60年代,当时具绘画天分的年轻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去展示自己的才华,於是走到街头在公共墙壁上即席挥毫,后来这类新潮壁画自成一派,被政府肯定为文化艺术,并且积极推动其发展,包括开设“墙地”作为“涂鸦”爱好者的艺术馆及工作坊。

  “涂鸦”艺术家是浪漫一族,追求自由发挥。他们一般都不会满足单单在墙上表演,更会就地取材并随处製作。因此,途人在公共交通车身上看到“涂鸦”作品见怪不怪,例如在美国纽约的地铁车卡外“涂鸦”是常见之事,有见及此各地政府都乐意和“涂鸦”爱好者配合,在“涂鸦”艺术馆内设有不同场景例如空置火车卡等,减少他们在街上乱喷乱画的行为。政府大方地顺应“涂鸦”爱好者意愿,支持他们的艺术,笔者也表示赞同。

  反对派藉涂鸦辱警宣暴

  除了艺术之外,“涂鸦”就地取材、自由发挥的功效被不少激进派人士用作表达对社会不满的发泄工具。他们在公众地方“涂鸦”,写上针对不同人、事、物的批评语句。在香港近日连场示威期间,激进分子在天桥底、立法会内外、区议员办事处、警署外墙等地方喷写反对标语,在云云标语中不乏带有人身攻击含意的粗言秽语。更甚者有警车在光天白日、众目睽暌之下被示威者喷上辱警字句,如此实在目无法纪,令人气愤。警方必须缉拿滋事者,还香港一个公道。

  上述的表达方法不是笔者那杯茶,但香港社会十分开放,有人认为这做法是合理的,是涂鸦者的个人选择,对此说法笔者不敢恭维。笔者多次出差到美国纽约市,在上、下班期间都会乘搭地铁,每当路经市外小区,途中都会看到在商店外的铁闸、天桥底的墙壁上喷满了英文粗口的字句及充满仇恨的图案,这些情境不堪入目。原本笔者庆幸香港的市容并不是那麼糟糕,不过观乎近期的激进社会活动,香港的“涂鸦”文化似乎与欧美已不相伯仲,情势令笔者感到失望。

  “涂污”是否“涂鸦”,是否真的等同“艺术”?答案见仁见智。然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做人道理是肯定的。若然有一日激进示威者发现自己的家门被恶意“涂鸦”,所描绘的图像或字句是咒骂其家人的,他们可以接受吗?再者,激进示威者藉言论自由之名,以喷漆或其他手法发放仇恨言论(hate speech),製造社会分化,这类恶行实在损人不利己。希望警方可以引用适当法例把恶意“涂鸦”者严惩,以免他们的行为变本加厉。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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