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集会和非法遊行没有出现大规模暴力行动。8月20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例会前对媒体说,希望这是社会恢复平静、远离暴力的开始。同时,她宣布8月24日将邀请数十位各界人士共商构建社会对话平台。8月26日,第一个与若干青年人士的对话进行。
但是,8月24日和25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恢复使用暴力,而且程度升级。8月27日《星岛日报》披露,特区政府考虑根据法例第二四一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当天上午,行政长官在出席行政会议例会前被记者问政府是否正考虑引用“紧急法”订立法例,回答是:“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法治的手段来止暴制乱,特区政府都有责任去看看。”
“黑色革命”是谋求“港独”
构建社会对话平台被视为“软手段”,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被视为“硬手段”,从政治策略看合乎常理,问题是能否“止暴制乱”?
首先,取决於暴乱的性质。
从6月9日下午“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组织反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遊行,紧接着是夜一小撮暴徒实施暴力行动开始,至今,长逾80天的遊行集会加暴乱,是美国策动和指挥、“台独”势力卖力协助、其他若干西方国家不同程度予以配合的“黑色革命”。
“黑色革命”的口号,最初是“反送中”;6月16日改为所谓的“五大诉求”;从7月21日夜衝击香港中联办大楼起改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目前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和“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同时或交替呼喊。
在“五大诉求”中,“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强调两个──撤回修例及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警方滥用武力。这是一种策略,因为强调这两项诉求,容易争取尽可能多香港居民支持。“黑色革命”的根本目的是第五项诉求──重启香港政制发展,实行“真普选”。这一点,是同“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一脉相承的。
8月23日,亦即1989年8月23日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共200万人牵手结成“波罗的海之路”30周年。在香港,“黑色革命”上演了一幕由数万人牵手形成“香港之路”的“闹剧”,儘管没有喊“港独”口号,但是追求“港独”之意无人不晓。
“黑色革命”的性质如此显然,绝不是一般社会纷争。因此,不能对社会对话平台寄以不切实际的期盼。
行政长官终於考虑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反映她明白面对局势之严峻。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代表人物自然竭力反对。相当一部分社会人士也表示疑虑。当然,建制派中不乏支持者。
紧急立法加快制乱
我是支持行政长官尽量运用香港本地司法资源来“止暴制乱”的。但是,需要指出,法律是政府依法行事的前提,政府作为必须於法有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有足够权威依法行事。
毋须讳言,由於种种因素,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处於权威低落状态。各种民意调查都显示,现任行政长官的民意支持度较低。“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採取“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与暴力方式相结合的策略为何能贯彻至今而未令多数香港居民对暴力反感?因为香港大多数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跌至低点。
於是,一个问题自然必须回答:如果行政长官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会同行政会议制订一系列紧急条例,那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会乖乖服从吗?可以预言,答案是不会。
“黑色革命”是美国策动和指挥的,在80多天动乱中,美国国旗在香港街头被“拒中抗共”分子挥舞,这是之前“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所发动和组织的遊行集会都未曾有的新现象。之前,“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所发动和组织的遊行集会,挥舞的是港英旗和英国国旗。
8月23日英国《经济学人》周刊发表陈方安生的专访称,香港的示威者不会无功而退;8月27日美国《纽约时报》引述香港示威者称,这一回不取胜不罢休。因此,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必须充分估计,一旦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那麼,“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必定发起更猖狂的进攻,暴乱必定升级。
可能两种结局,其一,进行紧急立法达到“止暴制乱”目标;其二,特区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前一个结局,届时,香港也将是伤痕纍纍。香港居民能否承受那样的局面?对於那些準备离开香港者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对於大多数必须生活在香港这座城市的居民来说,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严重问题。 资深评论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