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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须承担止暴共同责任/李继亭

2019-11-08 04:24: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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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正副总理前日会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除了对特首以及警队予以充分肯定外,更明确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这句话绝非无的放矢,而是回答了两个最核心问题:什麼是香港当前最重要任务?谁有责任去承担当前的任务?这两个回答,值得香港各界尤其是司法机构的反思。

  三种权力须合力止暴制乱

  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是特区建制的组成部分,即便是没有明确要求这三种权力要通力合作,但客观现实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香港陷入前所未有暴乱情况之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都没有任何理由去推卸维护法治、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但客观事实却是,行政部门尤其是警队全力以赴,但其他两种权力,却在“扯后腿”。立法机构自不用多说,反对派政客以“少数的恶”、“议会暴力”去破坏立法会的运作,阻挠一切有利平乱的政策,更是对特首本人极尽侮辱之能事。但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在过去五个月以来的表现,却是无法不令人感到气愤。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点:效率低下、政治先行。

  第一,五个多月的暴乱,法治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大量公共设施被破坏,大量普通市民被“私了”,警方拚尽全力维护公共治安与社会秩序,依法逮捕了逾三千名涉案者。面对如此严重的法治灾难,法庭本应採取特别措施,加速审理案件。

  事实上,香港普通法所源自的英国,在2011年遇到大规模的骚乱时,其司法机构便“特事特办”,设立二十四小时的特别法庭,连夜审理大量的治安案件。为什麼英国可以,香港却不可以?按香港的现实情况,三千人被捕,即便一半人需要检控,以法案现在的效率,很可能要十年才能全部审理完毕,这是否良好法治的一个体现?

  要求法庭加快审理,绝不是要破坏独立司法权,更不是要求法庭必须判处全部被告都有罪,而是希望法庭必须承担起止暴制乱的责任。必须指出,止暴制乱并不是“政治要求”,而是维护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法官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法机构应当反思,工作是否符合公众的强烈期望?

  第二,政治先行。早在六月暴乱爆发之前,便不断传出香港司法界被政治意识形态入侵的新闻。例如,有外国传媒声称採访了多名“匿名法官”,强烈攻击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又有法官竟然参与政治表态的联署,这些事件无不令人感到震惊。我们当然希望相信,香港所有的法官,不论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法官,都能秉公办案,但当负面事件不断出现,如何不削弱公众信心?

  如果仅仅还是简单的政治表态也就罢了,最令人忧虑的是,政治意识形态已经成为法官判案的标準。例如,早前有暴徒於沙田践踏国旗案中,裁判官只判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涉嫌咬断警员手指的被告亦可以以1000元保释,但内地遊客於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外涂鸦,就被判即时监禁。这些判决,很难不令人产生质疑。若再算上一些涉嫌参与非法活动的政治人物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保释、无所约束地到外地去继续从事助长暴乱的活动,法庭的公信力又岂能得到认可?

  维护法治 法官责无旁贷

  司法权不论有多麼独立,都不可能完全脱离重大的公共利益,不可能脱离惩治罪犯彰显公义的原则。香港当前面临的是半世纪以来最严重暴乱,堪称是法治灾难,不论是从维护法治精神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法庭公信力的角度,香港的司法权力机构,都没有任何不全力以赴承担应尽责任义务的空间。

  值得肯定的是,在昨日一宗案件中,裁判官主动行使《裁判官条例》第27条,修订欠妥的控罪,将“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改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可能对於一些人而言,会认为不做不错,甚至只要讨好或将判决倾向於反对派就可以“全身而退”。上述这名裁判官有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承担止暴制乱的责任感,令人敬佩。

  香港的司法依然有较高的声誉,在严重暴乱之下,仍未被政治意识形态摧毁。但这距离公众对法治精神的要求,仍然还有很大的距离。韩正副总理所指出的“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值得香港司法界认真思考。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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