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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益衝突的正正是郭荣铿/卓 铭

2020-05-08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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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内会“闹剧”发展至今,原本简简单单一个主席选举,已演变成建制派与反对派的角力对决。本文姑且概述一下两方阵营背后的谋略和考虑。

  反对派日前发起众筹,向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索取法律意见,明显是为了回击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提供予建制派,在今日召开特别内会的法理依据,而反对派选择在昨日才公开相关意见,自然是视之作“檄文”,为今日的“行动”作準备。

  戴启思与陈文敏的意见,简而言之,就是李慧琼虽仍是内会主席,但无权处理主席选举以外的任何事务,否则可能构成利益衝突,而内会主席可以处理的“紧急、必须事务”,并无一个客观标準,目前内会最首要须处理的,只有主席选举。但有鉴於李慧琼有份参选,故其亦无权主持选举。言下之意,就是李慧琼即使召开特别内会,亦不能主持主席选举或处理其他事务,等同废除了特别内会的一切权限。有关意见更煞有介事地为建制派提供“解决办法”,就是要李慧琼退选,只要建制派能主持选举,选出主席便自然没有问题。

  这场内会风波的重点,不在郭荣铿“拉布”此举,而是内会主席本身拥有什麼权限。按照建制派原先的策略,假如李慧琼有“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力,则郭荣铿拉不拉布已不再重要。因为即使反对派在一边“拉布”,也不影响建制派审议包括《国歌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等“其他事务”。如此内会实际功能不受影响,反对派可以坚持继续“拉布”,但实质不过是无用功,某程度可说是理想的解决方法。

  当然,反对派不会就此束手就擒。仿效立法会主席寻求外部法律意见,有很深的政治算计。首先,反对派与建制派各自引述的法律意见完全相反,光就这一点而言,李慧琼召开特别会议处理其他事务的“合法性”即受挑战。双方亦难以再找第三、第四份法律意见,毕竟这麼一来便没完没了。既然如此,内会问题最终的依据,自然回到立法会法律顾问身上。但众所周知,立会法律顾问早前指出,内会不能处理除主席选举以外的事务,亦即是返回原点,继续任由反对派“拉布”。

  假如建制派或政府之后选择提出司法覆核,当然有可能推翻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但问题是审讯需时,而本届立法会会期至七月结束,距今只剩下不足两个月时间。司法覆核还有之后可能的各种上诉,根本无法在本届立法会会期内完成。即使最终法庭判政府或建制派胜诉,反对派也早已得逞,选不选内会主席则显得不再重要了。

  既然司法覆核一路不通,剩下的看似只有李慧琼退出选举一途。但遗憾的是,这也是反对派布下的陷阱。虽然李慧琼任主持后,很大机会可以极速完成选举,但问题是除李慧琼外,并没有其他建制派议员参选,则主席之位自然落到反对派手上。届时反对派不必在主持一事上多花功夫,转而在审议议案时极尽“拉布”之能事,几乎还比较简单,建制派也更难再找机会插手。

  内会风波要妥善解决,似乎愈显困难。当然,建制派也不是完全没法驳斥反对派法律意见的理据,比方说,郭荣铿身为主持,理应保持中立,但此番配合反对派寻求的外部法律意见行事,本身便有违中立身份,而且也有利益衝突之嫌。

  再者,郭荣铿如果将这份外部法律意见拿上枱面说事,是否同样认为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不足信服?

  即使以上论点足以驳倒反对派,可惜问题是现在早已非说道理便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假如说理有用的话,郭荣铿早已停止“拉布”,一个主席选举亦不致搞到如今的複杂局面。反对派準备好弹藥,也就意味今日内会必有一场恶战,但笔者倒不认为今日会发生严重的暴力衝突,主要是今次反对派仍要确保来届的立会参选人“安然无恙”。然而,如果立法会自身已无法解决内会问题,特区政府就须採取必要的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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