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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勿再乱噏廿三/文兆基

2020-05-08 04:23: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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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迫切性,期望特区政府能在明年8月完成立法。及后,谭耀宗接受访问时解释,明年8月完成立法只是其个人希望,并非中央提出的死线。他又指出,将内地《国家安全法》直接引入香港,亦是一种可行办法。

  为此,非法“佔中”发起人戴耀廷在网上撰文,宣称下年8月就要完成23条立法,或者是将内地《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都是“罔顾基本法的规定”和“一国两制”。又宣称,23条立法必须跟普选挂鈎,若是直接引入《国家安全法》,便是中央“自己要揽炒”云云。

  不讳言的说,戴耀廷根本是赤裸裸地歪曲基本法条文!首先,第23条的原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须注意,条文所用的字眼是“应自行立法”,意思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而不是只能交由特区政府自行立法,更不是特区政府未能履行宪制责任之时,中央不可使用其他替代方法保障国家安全。是故,谭耀宗才会在访问中指出,引入内地《国家安全法》,亦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因为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三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於香港特区自治範围的法律。

  从这一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涉及香港特区自治範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才不能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国家安全法》顾名思义,乃是旨在保障全国安全的法律,根本不属特区自治範围内的事务。

  是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中央自然能够把《国家安全法》或其相关法律一同列入附件三,直至特区政府履行23条所赋予的宪制责任,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为止。

  至於戴耀廷宣称“23条必须跟普选挂鈎”,亦是毫无法理依据。因为基本法所有条文都没规定落实普选是完成23条立法的先决条件。

  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不可能不知道23条立法跟普选其实并无关係,亦不可能不知道基本法第18条早已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把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更不可能留意不到23条“应自行立法”中有一个“应”字。在此情况之下,戴耀廷还要断章取义,故意把条例中的“应”字抹去,造成《国家安全法》只能由特区政府自行立法的错觉,难道还不是存心误导乎?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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