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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法官疑似“放生”成社安隐患\文兆基

2020-05-30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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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香港的新冠疫情渐见缓和,曾经沉寂的黑衣暴徒,近日又以反对《国歌法》及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为由,再次活跃起来。不讳言的说,黑暴之所以死灰复燃,跟香港法官近期一系列疑似“放生”的判决造成“破窗效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係。

  所谓“破窗效应”,是指一个社会若有人作出违法行为,而执法机关放任不管,又或者是警方已经严正执法,但是犯人获得包庇,并能因此而逍遥法外的话,法律的阻吓作用便会失效,不法分子便会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社会的秩序亦会因此而崩盘。

  是故,法官如何公正地行使保释条件决定权,以及其量刑酌情权,乃是维持及恢复香港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可是香港法院近期的一连串判决,均让人有理由怀疑,部分法官因其个人政见而影响判案,甚至涉嫌故意“放生”黑暴分子。

  以东区裁判法院日前审理的跑马地警署汽油弹案为例,裁判官再次批准五名被告人保释外出。之所以用上“再次”一词,因为该名裁判官曾多次批准重案被告人保释外出,如去年10月深水埗的士司机被暴徒袭击案、去年6月发生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煽惑他人包围警察总部案等。

  说到这裏,有人或许会说,法官有权准许被告保释,但法官若认为被告可能弃保潜逃、骚扰证人,或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便可拒绝对方保释。

  至於说到法官因其政见疑似“放生”的案例,便不得不提近日的15岁少年投掷汽油弹案,屯门法院裁判官在判词中,形容少年是一名“优秀嘅细路”,并以被告没有伤害途人、“有上进心,追求公义”为由,判处被告18个月感化,当中判入青少年院的时间只有9个月。

  其实,根据《少年犯条例》第11条,14岁以上的少年如无其他方法予以适当处理,亦可判处监禁,不判监禁亦可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判入青少年院的时间亦可由1至3年。此外,裁判官公然讚颂在马路投掷汽油弹的违法者,反映对方其实肯定被告的作案动机,让人不禁怀疑被告为何获得轻判,乃是受到裁判官的个人政见影响。

  上述案例已经在在证明,香港至今仍然未能止暴制乱,跟法官会否因其政见而影响判决有着莫大关係。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后,又应否把相关案件审判权交予香港法院呢?若是交给香港法院,又怎样避免法官滥用保释条件决定权和量刑酌情权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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