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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读书荟/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温 凡

2020-06-28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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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霍布斯认为当“公义”与“自由”凌驾於法律,社会整体契约就会崩溃

  《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汤玛斯.霍布斯於165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其中书名“利维坦”原为《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巨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国家。霍布斯对於国家、个人与社会的思考,对於400年后的今天香港社会仍然有借鉴意义。

  作者在本书中想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为什麼存在?想要回答这个问题,作者先从对人性的分析开始: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虽然天然存在心智体能的差距,但这一差距并不是特别明显,也不存在一个人强大到可以对抗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情况。因此,人在自然状态中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且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因此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续的,基於个人利益的“万人对万人的战争”。每个人的人生在自然状态下是充满了衝突,并且“孤独、贫穷、龌龊、粗暴又短命”。

  而这一“万人战争状态”并非对全体人类最有利的状态。因此人们会因为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想要结束战争。想要达到一定程度的和平,需要个体之间达成强力的和平契约。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人们生活惶惶不可终日,即使拥有一定资源,亦容易被夺走,没有资源的人更加难以保存生命。此时,在一系列契约的基础上,形成了最早的法律体系,也为国家的形成就有了初步条件。

  同时作者认为,所谓的国家就是由一系列让渡个人权力给一个主权的社会契约组成,由这个主权保护其中的所有人的自由与和平。通过牺牲部分个体的权力,从而保障全体的自由。这一主权就是所谓的“利维坦”。

  自由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然而社会契约的存在,需要个人向政权让渡权力自由,因此霍布斯也对个人的自由做了清晰的界定。作者旗帜鲜明的反对所谓的“古希腊学者”倡导的古典自由主义,即自由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自由也需要存在一定的边界之内,也就是法律範围之内。作者承认“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思想,但否定“存在决定自由”。而作者反覆在书中警告到:国家的崩溃往往就是从思想混乱开始,因为人们容易被“自由”这一美好的名称所欺骗,并且由於集体判断力的缺乏而导致错误的思想被广泛传开,从而削弱了整体法律契约的权威性,乃至於产生骚乱,最后出现政权更迭。

  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只有一个强而有力的政府,才能保证法律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也就是全体公民之间制定的契约得到尊重。如果只是为了部分人认定的所谓的“公义”与“自由”就要凌驾於法律之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社会整体契约的全部崩溃。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对人对己都很难做出公正的评价,并由这种评价的不同而不断出现竞争、论争、党争乃至战争,最后造成构成国家基础的契约,也就是法律的力量的减弱甚至毁灭的情况时有发生,最后唯一可能的结果就是影响国家之内所有人的福祉。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政治远见可以总结为:想要让大多数人获得幸福,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可以指定严格的法律,并且确保有力的执行,这样才能避免人性天然倾向衝突的那一面。想要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就需要全体个人让渡部分权力与自由予国家主权,并以此作为保障社会秩序的后盾。任何造成国家内部思想混乱的行为,都是削弱国家基本的安全基础,从而伤害到每个人的利益。

  联想今日香港种种,其实我们不难发现,约400年前的英国哲学家就已经预言到今日乱局的成因:思想混乱,以及这一乱局的解藥:通过立法与确立执行机制维护整体社会契约的权威性,让我们不得不佩服霍布斯的深刻政治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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