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全力支持选举主任行使DQ权/徐若曦

2020-07-16 04:23:59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自上月中旬至本周,沙田、中西区、九龙城三区新任民政事务专员陆续就职,媒体披露黄大仙、离岛区民政事务专员不日也会换将。如无意外,今年立法会选举五个地区选区的选举主任,将由这批新任民政事务专员出任。

  与上届立选不同的是,以全新阵容登场的选举主任,并不在自己担任民政事务专员的地区任职,而是跨区履责。对此,政府表示,新安排是希望选举主任与参选人在过往最好没有日常工作上的紧密接触,确保制度公平公正,避免予人民政事务专员角色可能会影响选举主任工作的观感。政府的安排利弊如何,能否在立选中得偿所愿呢?

  无惧压力审核参选人

  可以肯定,今次新任选举主任审查参选人资格,至少具备两个有利条件:

  一是法律依据更充分。除立法会条例有相关要求外,香港国安法也明文规定参选人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别行政区。

  二是行权正当性更充分。曾被DQ的反对派参选人提出的三次选举呈请案已有结果,时任选举主任虽然败诉,但高院三次判词都肯定了选举主任的参选资格审查权。

  不过,政府这一安排的缺点也显而易见。首先,回避了政府在决定参选人资格中的角色及责任。行政长官近期表态说参选资格由选举主任决定,并非由特首说了算。而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以来,选举主任实际上从未自行依照选举法例决定过DQ参选人,这早已是政府公开承认的事实。DQ参选人是个重大的政治决定,律政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都会提供法律意见给选举主任,选举主任只是决定提名的执行者。DQ过反对派参选人的选举主任今年已全数离任,一刀切换上的是无审查参选资格经验的新人,也不会有人相信他们有能力独立作出DQ决定。政府不能再继续以法例赋予选举主任职责来自欺欺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这才是负责任政府应有的态度。

  其次,应重思政府委派民政事务专员出任选举主任的初衷。多年来,按照不成文的惯例,选举主任通常由最资深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正是因为他们地区工作经验丰富,对政情、选情以及潜在参选人情况有深入了解。

  但新委任的选举主任,就任民政事务专员时间最长不过月余,对本区情况尚不熟悉,更遑论其他地区情况了。如果政府只是出於避免选举主任与参选人有利益衝突的考虑,可选择的人选範围很大,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地选调新民政事务专员。

  第三,政府对选举主任面临压力和困难估计不足。在香港国安法震慑下,社会表面情况比较淡静,但暗流湧动,反对派在西方势力支持下依然高调举行“初选”,黄之锋、刘颕匡等“港独”分子赫然排在参选人前列,这显然是触碰国安红线,预期今年立法会选举必将上演一场DQ大战,选举主任亦会遭到反对派群起攻击,也可能受到美国的所谓“制裁”,这些压力并不会因选举主任跨区任职而能避免。

  此外,政府明确指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涉嫌“港独”,也不意味着选举主任的审查比以往容易。反对派一定会使出偷梁换柱等惯用伎俩来规避风险,已有反对派参选人準备以“让本土成为主流”为口号,新任选举主任缺乏经验,审查过程可能还会遇到不少棘手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考虑更周全的应对之策。

  DQ制度需大刀阔斧改革

  过去几年的选举实践证明,现行选举主任行使DQ权的做法需要检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已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包括成立专门的参选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由政治问责官员或至少副秘书长(D4)级数的政务官担任选举主任等,可惜未获採纳,错失修改选举法例、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良机。

  当然,政府作出选举主任“新人跨区”的安排,虽属治标不治本的急就章,总算是迈出了求新求变的一小步。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周六展开,新任选举主任将经受一次大考,建议政府採取急救术进行完善,可请特首接见包括地区和功能界别在内的全体选举主任鼓舞士气,也可请DQ过反对派参选人的原任选举主任为新人提点指导,还应及时就有争议参选政纲和法律疑点作出权威解释。

  惟愿政府借香港国安法实施的东风,牢牢把握对反对派绝地反击的有利战机,全力支持指导选举主任履行好DQ权,严防坚拒“港独”分子、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参选入闸。

  资深评论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