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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12瞒逃”理所当然在内地审讯服刑\江乐士

2020-09-16 04:23: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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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广东海警所在管辖海域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经调查后,当局发现船上12名香港人中,至少一人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获保释候查,其余则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暴动、串谋伤人等罪被香港警方起诉。据称,有关人等涉嫌畏罪企图偷渡到台湾。

  保释安排宽鬆助长潜逃

  这类潜逃事件令人关注到法庭现时的保释安排是否过分宽鬆,有鉴於今次并非个别事件,早前已有其他被起诉的疑犯潜逃到台湾、德国等地,法庭必须面对现实。

  遗憾地,目前有关国安法和治安问题的案件中,疑犯潜逃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这不只是因为台湾当局对此持欢迎态度,还有美国及其盟国敌视中国、刻意刁难,包括美国在内多个西方国家更暂停了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因此,法庭必须考虑到,很多司法管辖区正积极鼓励疑犯潜逃,而容许保释就等於在背后推上一把。而且,疑犯往往有无数的资金来源,让他们轻易就能付钱给蛇头偷渡到台湾,这些资金还包括了往国外的费用,例如机票、接应者的贿赂、假旅遊证件和住宿费。法庭显然不能再忽视以上因素,即使批准保释,也要附加严厉的条款,如每天到警署报到。

  干犯内地“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处以一年监禁,若与恐怖主义有关,则可判处三年监禁。因此,深圳执法当局需要彻底调查快艇上的船员和偷渡客,究竟是谁提供资金、每人付了多少钱,以及有无人受到贿赂,并了解台湾方面参与程度。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水落石出。根据被捕人的背景,只要确认他们有罪责,起诉就不是问题。

  虽然美国政府处理美墨边境非法移民问题引来全球的不满,但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却表示对这12名疑犯的处理方式感到忧虑,此不过戏言而已,志在安抚一下反华分子。如果蓬佩奥觉得现时美国边境拘留中心内,被迫与父母分离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是可以接受,那他显然没资格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疑犯说什麼话。

  事实上,深圳有关部门更可能扩大调查的範围。日前有关部门发言人回应蓬佩奥时指,该12人因非法跨越边境被捕,并补充:“他们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这表示,被捕者现在还涉嫌分裂国家,果真如此,那案情则比偷渡严重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5条说得很清楚:“防範、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内地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列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举例而言,如果有香港人在香港抢劫后,在内地非法处理犯罪得益,就可以在内地被起诉,因为洗钱这个行为是发生在内地。如此类推,假若有人在香港推动“港独”,并计劃到台湾与反华势力联手,最后却在内地被捕,虽然与当初计劃有出入,但仍旧是计劃衍生出的结果,当局可以起诉。

  虽然蓬佩奥和他的“香港代理人”批评,特区政府没为这12人做得更多,但他们显然对案件的法律背景一无所知。凡在中国内地犯罪的,都要服从内地的刑事法和法律程序,不能期望会有特殊待遇。如果香港人在内地被定罪,就要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并且服刑(如有)后,才能返港。

  这也正是美国和其他国家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蓬佩奥等人说再多,也改变不了这个基本现实,更不要提他们正妨碍司法公正了。

  註:原文刊於英文版《点新闻》,中文版由编者所译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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