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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观察/司法机构理应接受问责\杨 坚

2020-09-28 04:23: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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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两翼──传统“泛民主派”与冒起於“佔中”、扩大於“黑色革命”的本土激进分离势力,仍在就该阵营立法会议员是否应辞职争拗。最终,愿意留任的将留任,所谓“总辞”从其被提出那一刻起就是一个伪命题。

  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必须重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过去4年任期内,议会内多次发生衝突,议会外非法行动不断,在24名“拒中抗共”阵营立法会议员中,多达11人已被起诉。其中,8人因为在议会内行为,包括修订《逃犯条例》成立法案委员会和二读审议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期间的抗议行动;其余则由於议会外的活动,包括去年7月6日“光复屯门公园”、7月21日元朗事件、8月18日非法流水式集会、今年6月4日非法集会等。计及2014年非法“佔中”,许智峯在6年内8次被捕、梁耀忠和朱凯廸都面对5项控罪、尹兆坚被控4项罪。然而,他们都安然无恙继续做香港居民(选民)的“代议士”。

  “嫌犯”参与议政极不恰当

  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若因刑事罪行被判监逾一个月、并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议员通过,便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条例》列明,若曾被判囚逾3个月,不论是否获缓刑,均在定罪后5年不得参选。

  爱国爱港阵营立法会议员曾动议解除因“佔中”罪成、分别被判囚8个月的邵家臻和缓刑的陈淑莊的议员资格,但是由於“拒中抗共”阵营反对,未获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其他遭律政司起诉的,因为尚未被法院审结,则以“无罪”之身在立法会依然故我。

  邵家臻和陈淑莊继续做议员,固然是由於“拒中抗共”阵营竭力维护。其中,陈淑莊被轻判,多得有关法官手下留情。其他那麼多人迟迟未获法院审结,则完全是司法机构的安排。

  是司法机构人手不够?若是,则应请特区政府帮助解决。至今未闻司法机构向政府提出增加资源的要求。人们便不得不从其他方面寻找底蕴。

  司法机构应当深思,堂堂特区立法会有七分之一议员被执法机关拘捕和起诉,却一直冠冕堂皇地坐在立法会议事厅审议政府提交的议案,这究竟是彰显香港司法独立抑或反映香港司法机构效率欠佳?司法机构应当还这些议员一个公道──是有罪抑或不足以定罪?司法机构更应该确保立法会权威,不能让相当多“嫌犯”参与审议政府议案。

  司法独立不是司法机构在象牙塔中悠然自得。司法机构成员既食粮也吃肉,应当贴近香港社会。香港社会各界需要解决大量经济民生问题,要求政府提出相关政策议案交立法会审议,而香港立法会坐了相当多的“嫌犯”,他们与其同夥们一起百般阻挠政府议案通过。试问:司法机构是对香港负责抑或失职?

  法院要加快审理积压案件

  香港特区第一届至第五届立法会没有出现为数不少议员成为“嫌犯”的现象,是因为那段时间香港政治矛盾尚未恶化至“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採用非法手段的地步。第六届立法会出现新现象,与香港政治矛盾空前恶化相关,也与司法机构不能与时俱进相关。香港司法机构必须与时俱进,一是各级司法人员都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二是各级法院都必须维护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及时审理和依法判决案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后,香港法院依法判处若干“拒中抗共”立法会议员违法而取消其议员资格。希望特区各级法院加快审理已堆积如山的案件,依法定罪判刑;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也必须重视现届立法会被为数不少的“嫌犯”所盘据。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现象也折射特区政府长期迴避政治矛盾,在立法会选举时审核候选人资格不严。君记否?2016年7月第六届立法会提名期,儘管第四届政府要求参选人填写确认书以表示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基本法,但是,没有把填写确认书当作一项必须条件,一些拒绝填写的“拒中抗共”分子获确认参选资格并当选。於是,第六届立法会“鱼龙混杂”,增加了司法机构的困难,也暴露了司法机构缺失。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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