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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大律师公会的双重标準\卓 铭

2020-11-25 04:24: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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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裁定警员执勤期间不展示编号有违《人权法》,惹来公众质疑是偏袒暴徒的所谓“人权”,再次引起社会对司法改革的关注。而《大公报》的相关报道,令立场偏向揽炒派的大律师公会不太高兴。前日,大律师公会去信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该报道对周官“发动人身攻击”,传达法官偏袒“示威者”或支持犯罪的信息,“徘徊於藐视法庭的边缘”,要求律政司严肃看待云云。

  先不说大律师公会看来也认同暴徒所为与犯罪无异,但却似乎不甚了解“人身攻击”四字的意思。纵观《大公报》整篇报道,根本没有对周官说过任何恶言,充其量不过是综述一次其判词,以及询问法律界、立法会议员、警队、监警会方面对此有何意见,箇中自然有批评的成分,但远远不到所谓“人身攻击”的地步。难道说如今司法界的权威已经大到,连外界一丁点批评都容不得,甚至於一丁点批评就等於藐视法庭吗?

  至於製图漫画中有暴徒手持汽油弹,对警员说:“我有法官撑,快啲畀个编号我睇!”大律师公会或许认为这是传达法官支持暴徒或犯罪的信息,但严格而论,该漫画不过是从暴徒的角度“诠释”法庭的判决,换句话说,这也正是有关判决对社会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避免发生这种影响,难道负首要责任的不应该是司法机构自身吗?

  再多退一步,假如不同意某法官的判词就是“徘徊於藐视法庭的边缘”,大律师公会就要去信律政司投诉,但以往揽炒派及其支持者投诉、批评、辱骂法官的次数不知凡几,大律师公会又有没有一视同仁,要求律政司“严肃看待并採取适当行动”?

  最为人熟知的例子,莫过於今年4月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对“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的判词,民主党的林卓廷可谓完全没有客气,直言郭官判词“颠倒黑白是非”,甚至称其“係咪鼓励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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