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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为移民而不宣誓”的荒谬\文兆基

2020-12-23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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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準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发出通告,安排现职公务员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日前表示,假如有人拒绝签署,可能被视作不当行为,或者有损公共利益,局方将可能根据纪律惩处机制和《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对其採取纪律惩处,最严重是革职或勒令退休。

  事后一如外界所料,签署声明安排遭到揽炒派的批评,但是大家细阅他们的言论,便会发现他们的反对理由是何其荒谬。其中一个“理由”是有公务员担心签署拥护效忠声明之后,会影响日后移民到其他地方,并指假如有人因为拒签声明而被革职,会寻求司法覆核挑战政府决定云云。

  可以说,此番言论其实正正显示,公务员必须宣誓或签署拥护效忠声明,实在有其必要性。那些担忧未来移民会受影响的公务员,非但只不对特区忠心,甚至可以说是怀有贰心。他们从事公职不是为了服务香港和贡献社会,而是打算贪其薪高粮準,以便攒钱準备移民。如斯没有使命感,对国家和香港没有归属感的人,若是因为拒签声明而被革职,也算是洗走公务员队伍中的瘀血。

  至於有人宣称要提呈司法覆核,亦未必能够成事。因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此乃政府要求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效忠拥护声明的法理基础,而国安法乃是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其合法性亦自然是不容置疑。

  另一个胡说八道的例子,早前有人撰文,质疑宣誓要求的涵盖範围有多大、谁来认定违誓行为、拥护和效忠的标準由谁来订的同时,还声称宣誓效忠源自英国传统,而英国政治任命的官员由民选产生,公务员对其效忠等於对人民忠诚,而特首非民选产生,所以要求公务员宣誓拥护效忠是“说不通”云云。

  可是明眼人相信不难发现,有关文章的谬论有三:

  首先,港英时期的宣誓规定,乃是从英国1868年的宣誓条例移植过来,其宣誓效忠的对象可不是民选产生的,而是世袭的英国国王。

  其次,特首也是由选举产生,选委会也有直选产生的议员和区议员,只是因为当年揽炒派否决政改方案,因而至今尚未达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此外,现时规定公职人员的拥护和效忠对象,其实不是现任特首,而是基本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31条及第62(14)条设立,全国人大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此,现时要求公务员拥护基本法和拥护香港特区,才是向全国人民效忠。

  要求宣誓的涵盖範围方面,其实政府现阶段只要求公务员宣誓,而政府若真是要落实国安法第6条的规定,自然是涵盖所有公职人员,而何谓“公职人员”,现行《防止贿赂条例》已有规定。至於谁来认定违誓行为,以及拥护效忠的标準谁来订的问题,相信政府在未来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时,便会作出明确规定。

  最后不得不说,即使是私营企业,也绝不能接受员工吃饭砸锅,可见现在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拥护效忠的声明,拒签或违誓者会被革职,其实不是什麼出奇的事。揽炒派之所以大呼小叫,说到底便是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当中,一直潜藏着他们的人,从事着吃饭砸锅的勾当,所以生怕公务员宣誓的规定生效后,他们的人会被揪出来而已。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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