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义隐瞒自己的英国自由民主党党员身份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涉及不忠;一上任就口出狂言挑战香港国安法,涉及不法;将本为专业组织的大律师公会拖入政治泥潭,涉及不义。一个不忠、不法、不义之人,根本没资格尸居其位。然而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夏博义至今不作回应,但能龟缩到何时呢?
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权力包括推荐法官、批准大律师资格等,可谓位高权重,不可能由一名与外国政治组织有密切关係的人士来出任,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夏博义若有自知之明,就应该辞职走人,这是於己、於大律师公会、於香港最好的选择。
如果夏博义继续赖死不走,受害最大的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日前发表声明,声称夏博义之言是“个人意见”,有意与夏博义作“切割”,又强调公会是专业组织,坚定支持基本法与“一国两制”云云。很明显,公会内部开始意识到这是一场危机。问题是,夏博义被选为公会主席,他代表公会发表意见,怎麼可能是“个人意见”呢?而公会的“一纸声明”,又如何能证明自己坚定支持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呢?在关乎国家主权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公会没有取巧或含糊其辞的空间。
大律师公会不果断“斩缆”,赔上的不仅是自己的声誉。公会根据社团条例註册,而有关条例严格禁止本港社团与外国政治组织发生关联,一旦被认定是政治性组织,保安局局长有权发出命令取缔其註册资格。也有人建议,香港可成立新的大律师认证机构,取大律师公会而代之,这是1500多名大律师公会成员愿意看到的后果吗?
解铃还须繫铃人。大律师公会选夏博义做主席已被证明是严重错误,也应该有勇气纠错。夏博义可以继续龟缩下去,但大律师公会的公信力还保得住吗?